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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杨明去年因发生交通意外被控,昨日(4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狠批杨明容许自己严重酒醉下仍驾车,属咎由自取,“不小心驾驶”罪被判监18日及停牌2年。杨明闻判后摇摇头,最后辩方律师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批,离开法院时杨明双眼通红,不发一言。

杨明(原名林明乐)去年8月在山顶马己仙峡道发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作酒精测试”、“不小心驾驶”和“车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共3项控罪。

今年3月他获判首项控罪罪名不成立,但承认第2、3项控罪,原须还押候判,但当时代表他的资深大律师以“错误提供意见”为由,申请推翻杨明的认罪答辩获批,律政司申请覆核亦遭驳回。上月21日,杨明重新承认第2、3项控罪,案件昨于东区裁判法院判刑。

文章来源:TVB资讯台 W博:@香港TVB资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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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时许,杨明身穿深色西装与女友庄思明拖手抵达法院,现场有约30名传媒采访及10名警员维持秩序,杨明与庄思明神色凝重,对传媒所有提问均没有回应便匆匆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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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杨明不停搓手又拉开口罩抖大气,全程表现十分紧张。开庭后,控方提示裁判官可考虑判处停牌令,裁判官称稍后处理。开庭10分钟后,裁判官要求控方提供行车纪录仪的片段及研究有关案例,宣布休庭25分钟。再次开庭时,庭上播放行车纪录仪的片段,从片中可见,车辆逆线行驶,先撞到铁围栏后停下几秒再继续前进,并撞倒路牌及石壆,然后停低。

辩方指出首次撞击后导致车胎爆裂及机件损毁,令车辆在司机无法操控下继续滑行才发生第二次撞击,但控方反驳辩方说词并没有证据,建议裁判官考虑当时的撞击力,裁判官向控方索取行车纪录仪的光碟作研究,并第二度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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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再开庭,裁判官进行判刑,指出虽然没有酒精浓度数据,但毫无疑问被告人在驾驶时受到酒精影响以致神志不清无法控制该车辆,被告人容许自己严重酒醉,仍选择驾车,是咎由自取、自招恶果,强调没有伤亡只属侥幸,没有其他原因。

就“不小心驾驶”罪,裁判官指量刑起点为监禁30天,缓刑及社会服务令均不适用,但考虑到求情书上表示被告人是家庭经济支柱,每月供养父母4万元,而自去年12月起已停薪,不能拍摄电影及剧集,损失100万,于是判为20天监禁,由于案件一波三折,折腾7个月,故酌情再减2天刑期,判18天监禁,并罚停牌2年及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至于“车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则判罚款3,000元。

杨明闻判后即时摇摇头,并安排走入犯人栏。辩方随即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保释条件为保释金3万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需居于已申报住所,并于每周一、三、五下午3时至6时到山顶警署报到,获法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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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庭后,杨明及庄思明在法庭逗留近1小时,约下午5时40分十指紧扣离开法院,两人均双眼通红,问到心情及觉得判决是否公平?他们默不作声便登车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