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 《关于2021年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单位的公告》,决定对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2个设区市、10个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全省50个乡(镇)、街道获奖。其中兴化市周庄镇获得200万元资金奖励。

2021第2号

关于2021年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单位的公告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战略部署,深化全省 “责任+激励、行政+市场”耕地保护机制建设,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5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336号)等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了2021年耕地保护激励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徐州市等2个设区市、丰县等10个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南京市雨花台区古雄街道等50个乡(镇)、街道给予各200万元资金奖励。具体名单如下:

一、设区市(2个)

徐州市、宿迁市

二、县(市、区)(10个)

丰县、新沂市、宝应县、邳州市、睢宁县、南京市六合区、盐城市大丰区、张家港市、涟水县、靖江市

三、乡(镇)、街道(50个)

南京市:雨花台区古雄街道、六合区龙池街道、高淳区淳溪街道

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宜兴市高塍镇

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贾汪区耿集街道、丰县王沟镇、丰县顺河镇、沛县鹿楼镇、睢宁县沙集镇、邳州市议堂镇、新沂市瓦窑镇、新沂市马陵山镇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溧阳市埭头镇

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太仓市沙溪镇、张家港市锦丰镇

南通市:海安市雅周镇、如皋市石庄镇、如东县袁庄镇

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灌南县新安镇、灌云县四队镇

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淮阴区古清口街道、洪泽区老子山镇、盱眙县官滩镇、涟水县大东镇

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射阳县黄沙港镇、滨海县五汛镇、响水县陈家港镇、东台市时堰镇

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高邮市界首镇、仪征市马集镇、宝应县氾水镇

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丹阳市司徒镇

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泰兴市元竹镇、靖江市靖城街道、兴化市周庄镇

宿迁市:宿城区中扬镇、宿豫区来龙镇、泗阳县新袁镇、泗洪县界集镇、沭阳县高墟镇。

希望受到激励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进步,再创佳绩。全省各地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严格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0月27日

发布∶兴化三水园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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