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名男子牵着黄牛行走在马路边时,一辆经过的大货车突然鸣笛,导致牛受到了惊吓,直接一脚将男子踢飞。不幸的是,男子飞出去的时候,刚好撞到疾驰的大货车上,导致男子被撞,造成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
事发后,因交警无法判断事故责任,双方也未能达成调解,男子便将货车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6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子牵引黄牛时未按照交通规则靠边行走,而货车临近牛时突然鸣笛可能造成牛受到惊吓,因此双方均存在过错。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男子33万余元。
此事引起了网友们的纷纷热议:
“司机有何过错?道路行驶按喇叭是给其他车辆提醒作用,附近也没发现禁止鸣笛标志啊?”
“这是牛踢了主人造成伤残,要是伤到是其他路人呢?这就跟出门遛狗道理一样,要先想到必要的安全问题!”
“驾驶员应该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因前方没有障碍物,在驶过黄牛的时候他是有意按喇叭的,从而惊到黄牛了。”
不难看出,对于这个责任的划分,其实可以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所以法院判决各付一半责任,我觉得还是比较客观的。不过此事也提醒了我们,不管是行走还是驾车,都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发生了事故再来追究责任,还有什么意义呢?人都残了,甚至是死了,赔再多钱也换不回健康和生命啊。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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