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网文《受害者遗言中的真相》,作者:惊蛰,有删减,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图片源自网络侵删】
我是一名刑警,专门负责犯罪现场的调查,我与许多极恶凶犯的暗战交锋,往往就发生在这第一命案现场,从蛛丝马迹中找到线索并揪住凶犯,是我的职责与荣耀,不过有些时候,案发现场的存在反而是另一种迷雾,挡在凶手和真相之间。
2010 年的冬天,在远离市中心的城郊的一栋两到三层的低矮小楼里,发生了一起命案。
我来的时候,看到的现场让人心悸。
这是一个一米左右大小的鱼缸,一具赤裸的尸体被整个塞了进去。因为空间狭窄,尸体的姿势呈现出一种怪异的扭曲,像是待在蛋壳里尚未出生的婴儿。
鱼缸是长方形的,摆放在客厅的墙边,里面的尸体也是侧过来的,站在客厅中间,看到的是他的侧身,但诡异的是,他的脖子却旋转了九十度,在鱼缸里枕着膝盖看向客厅中间,那双已经溃散的瞳孔令人头皮发麻。
尸体被满缸的水泡着,底部有石头子,在边角尸体没有塞满的鱼缸缝隙里,有几只斑斓的小锦鲤游来游去,像是在啄食鱼缸里的尸体。
“该你了。”最开始接到报案,到达案发现场的刑警拍了拍我的肩膀,就走出门去透气,估计是太过压抑了。
“我的妈呀,我一进去,就看到他窝在鱼缸里盯着我看,吓得我啊……唉呀妈,我心脏不好……”说话的人是张红霞,死者的邻居,也是她最初发现的尸体,并且报了案。
她是个退休的老员工,因为昨晚下雪的原因,露天楼梯外侧堆满雪,只有靠墙左侧相对干净,今天一早起来,她按照惯例从左侧楼梯下楼,走到第一个住户门口时,她发现这家住户的门没有关严,露着一条五厘米左右的门缝。
因为是一年中最寒冷的季节,张红霞出于好心,就想替这家住户把门关上,但门却关不上了,像是被什么东西给卡住了。另外,她还注意到一个奇怪的地方,昨天刚下过大雪的楼道上,留着红色的鞋印。
在尝试着叫这位邻居的名字没有得到回答后,她索性直接拉门进屋,没想到却见到了被塞进鱼缸里的尸体。
她在楼道外跟一个绰号“大锤”的刑警沟通——大锤是最开始到达案发现场的,看起来沟通得并不顺利。她吓坏了,脸到现在还是惨白的,嘴角还挂着呕吐物,我来的时候,就见她吐到了楼道,也不知道那是她第几次呕吐。
估计每个进到这里的人都能感觉到被鱼缸里的死人盯着,我也不例外。显然,这是杀人凶手故意摆出来的造型。
我一边戴上手套,一边观察周围。
从楼下往上走的时候,我经过楼道,但没有从左侧上来,因为昨天刚下完雪,上面有一趟嫌疑人的脚印。我是从右边的楼梯,绕了几十米经过了六家住户上来的。
左侧楼梯上嫌疑人的鞋印沾着血,但血量不多,反而在受害者家门口附近的嫌疑人鞋印上的血量比较多,也比较清晰,这是因为血液粘在血上,留在鞋上的血量会越来越少。
只有一趟凶手离开的脚印,而没有来时的脚印。
客厅里有一个茶几,茶几上面有一个烟灰缸,除此之外,就剩下鱼缸和鱼缸旁边的电视机及配套设备。虽然只有这几样东西,但客厅却并不显得空旷,因为客厅本身就很拥挤。
没有肉眼可见的血迹,但凶手离开时的血印上却有,这说明案发现场被凶手打扫过,至少把血迹扫掉了。
不过,血迹只能被掩盖到肉眼看不见的程度,有一种东西,能让案发现场残留的血迹无所遁形。
鲁米诺试剂。
这种化合物可以显现出极微量的血迹形态,其灵敏度就算血液被稀释到万分之一,也可以毫无阻碍的检测出来。
这种东西加上指纹粉,是案发现场最常用的几种工具之一。
我用指纹粉在门上、茶几、浴缸等周围寻找指纹,可却一点指纹都没有,案发现场被处理得格外干净,只有户主一个人的指纹。
茶几附近的地面倒是发现了血迹。
我们用鲁米诺试剂令其显形,发现是被擦拭过的血迹,用的是某种东西画圈式的擦拭,血迹擦净到肉眼看不见的程度。一旦令其现形,就出现了类似于祥云一样的图案。
我们把尸体从鱼缸里搬出来,法医正在进行检查。
大锤结束了对张红霞的问话,我走过去,问大锤:“死的人是谁?”
“叫于斌,是这里的租户。这附近有个制药厂,他在那里上班。”大锤皱着眉头看着楼道里的鞋印,“我刚联系到他的父母。”
“凶手是男的?”他忽然问道。
“看凶手留下的鞋印,十有八九是个男的。”
我蹲下来,反复观看着鞋印,“鞋印被踩出来后,就没有再落雪。凶手是在雪停下来之后离开的。”
大锤皱着眉头:“雪停下来的时候是晚上九点,正好也是张红霞回家的时间。我得再问问。”
他又把惊魂不定的张红霞叫回来,询问他回家时有没有于斌家里有没有开灯、声响之类的,但张红霞只是摇头,告诉我们她打麻将回来时玉斌家昨晚没有开灯,也没有什么声响,应该是没有人。
我特意检查了一下门框的周围,找到了今早张红霞关不上门的原因。
门框底下已经结冰结霜了。是室内外温差导致的水蒸气雾化结了冰霜,卡住了门。
大锤给我提供信息:“我们来的时候,屋子里非常冷,门应该很早就开了,但不知道是不是开了一宿。”
这趟住宅楼的供暖方式还是暖气。我走到暖气片旁边摸了摸,暖气片非常热。
“供暖炉就在不远处。”
“看门框结冰霜的程度,应该是开了一宿。”我一边说,一边拍了照。
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初步的检查,也有了进展。
“尸体浑身上下只有头部后脑位置有伤口,看起来是钝器击打所致,但是……”
“但是什么?”
“伤口面积比较大,而且中间的表皮已经被打烂了,看起来不止一次,凶手拿着什么东西……多次地照着同一部位击打。”
现场能找到的类似凶器的东西,只剩下烟灰缸了。
我把烟灰缸拿起来,用鲁米诺试剂找到了血液的痕迹,集中在一角。这个烟灰缸被清洗过,但上面却没有留下指纹。
“找到凶器了。”
根据这件凶器,我们尝试梳理凶手的杀人过程。
凶手来到于斌家,用烟灰缸砸了他,可能没砸死,也可能是出于某种理由,凶手多次挥舞烟灰缸击打受害者的同一部位,造成了受害者死亡。然后,凶手处理了案发现场,擦掉血迹、指纹、脚印,但离开时却由于太过匆忙,而没有把门关紧。
这一犯罪过程并不严谨,有几个奇怪的疑点。
其一,是凶手多次用烟灰缸砸受害者的头,但击打的都精准在一个部位。其二,是凶手杀人的时间。凶手离开案发现场是在九点以后,雪停下了。他犯案有两个时间段,就是下雪前和下雪后。
如果是下雪后,那么就是在张红霞回家之后。这趟楼是旧楼,没有隔音棉,墙体也不厚,根本不怎么隔音,以这样的暴力方式杀人,张红霞不可能一点动静都听不到。
如果是下雪前,那么张红霞回家时凶手一定还在屋子里,可却没有开灯。凶手不可能在屋子里听到屋子外的脚步声,就算不隔音也听不到,所以凶手不可能提前关灯。可如果他是关着灯杀的人,又怎么可能准确地每一次都把烟灰缸砸在受害者的同一部位呢?
其三,是凶手杀人后的状态。他杀人后小心翼翼地处理了杀人现场,又把尸体的衣服扒了塞进鱼缸里。他这么做的目的极有可能是除掉尸体上留下的证据,比如搏斗时留下的痕迹、毛发之类的,鱼缸里都是水,他把尸体扔进去,连指纹都找不到。
可他这么缜密地处理案发现场,结果临走时却没有把门关严,这难道只是一个单纯的疏忽吗?
其四,就是凶手处理案发现场的手段。
完全可以说算无遗漏。也就是说,我们找不到任何跟凶手有关的线索,无论是指纹、毛发、DNA、甚至于犯案的具体过程都模糊不清,这种级别的犯罪技巧,以当下的刑侦环境而言,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
其五,就是被擦拭的血迹的存在。用鲁米诺试剂令血液显形后,是一片大面积的擦拭痕迹,但相对于整个客厅来说,又很集中。一般情况下,凶手在杀人后处理案发现场,会用擦掉血迹的抹布之类的东西一起把指纹之类的东西给擦了,因为抹布会沾上鲜血,又会擦到别的地方,这样一来就会造成“隐形的血迹”满屋子都是,只是肉眼看不见了而已。
但凶手在擦完血迹之后,就换了另一个东西擦掉自己的痕迹。
最奇怪的是,被擦拭的血迹周围,连一丁点溅射的血迹都不存在——这让我趴在地上找了整整一天。
一个人被人用烟灰缸连续击打头部打死,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鲜血都会溅射到周围,尤其是甩烟灰缸的动作,甚至有可能甩走死者脱落的毛发、表皮组织这些东西,而无论受害者是否挣扎,都不可能会避免这种情况。
除非,凶手是用类似打桩机一样的姿势垂直地一次次把烟灰缸拍在受害者的脑袋上,而不是甩过来打,但这却不符合杀人的逻辑。
整个案发现场,给我的感觉就像是受害者自己砸死了自己,然后擦掉自己的血迹,再自己蹲进鱼缸里,歪着头看着自己砸死自己的地方。
当然,这种话要是写进报告里,我这个刑警也可以不用当了。
很快,法医的尸检报告就下来了。
死因是钝器击打头部造成的颅内出血和损伤。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异常。
死者的体内没有有毒药物残留,这也排除了死者遭到攻击前被药物影响的可能性,可却更加令案件的真相扑朔迷离。
属于凶手留下的东西,就只有门外的鞋印。鞋印只有一趟,就是从受害者的家里出来到下楼,一直走到街上找不到鞋印为止。因为无法确定凶手来时的鞋印——他来的时候可能正在下雪,雪覆盖了他的鞋印,又或者是从另一边的楼道上来的。右边住户很多,到了早上张红霞报案的时候,雪已经被踏平了。所以,无法确定凶手作案的时间节点。
我专门对鞋印进行了鉴定,发现鞋印留下时有打滑的痕迹,且印记模糊不清,
印周围的雪也被压下去了点,就像是坚硬的鞋穿着臃肿的气囊——凶手离开时,鞋子上还裹着方便袋。鞋印上的血迹是方便袋上的血迹,凶手在受害者家里行凶时,鞋子上就套着方便袋。
不过,法医给出了受害者的死亡时间。
受害者死亡的时间点是晚上十点十分,前后不超过二十分钟。
这边案发现场的调查越来越令人费解,另一边,大锤倒是先把嫌疑人给找出来了。
因为于斌在外工作,人际关系对父母不是很了解,所以没有在他的父母那里得到什么线索,不过在于斌工作的地方,却找到了线索。
他有一个女朋友,也在药厂工作,这个人叫王丽璇。
王丽璇长得很漂亮,性格也比较温柔,是大部分男人都会喜欢的类型,当然除了于斌之外也不乏其他的追求者,这其中就有一个人,也是唯一一个具有杀死于斌嫌疑的人。
这个人叫张嵩。
张嵩也在药厂工作,不过来的时间并不是很长。他认识王丽璇的时候,王丽璇就已经跟于斌在一起很久了。但这个人不死心,经常围着王丽璇套近乎,甚至有时会在肢体上做出挑逗的行为,这让王丽璇烦不胜烦。
甚至于,他还经常跟踪王丽璇。
一开始王丽璇还没有发现,她发现被跟踪的时候是一个月前,自己在家刚熄灯准备睡觉的时候,她看了看楼下,结果就发现张嵩在楼下站着,抬头看着她,她吓得立刻打电话给了于斌,于斌到时,张嵩已经走了。
他竟然在楼下留下了一个避孕套。这让我们觉得,张嵩是故意让王丽璇发现自己跟踪她的。
王丽璇非常的害怕,此后,就让于斌天天陪她上下班。
张嵩没有再跟踪她。
但可能是因为“相思难耐”,张嵩在时隔一个月后,再一次跟踪了王丽璇,而这一次,他被于斌抓到了。在争执的过程中,张嵩还挑逗于斌:“不如我给你点钱,等我干王丽璇的时候你给我录个像?”
这是他的原话。
这句话彻底激怒了于斌,张嵩遭到了于斌的毒打。如果当时不是有路人拦着,张嵩恐怕都没法站着离开了。
这件事就发生在于斌死后的三天前。
当然,这只能说明他有杀人动机,真正让他变成嫌疑人的,是在案发当晚,大概六点钟的时候,于斌坐上了张嵩的车。
“张嵩说想道歉,请我们去吃饭。我本来不想接受,但都在一个地方工作,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总这样下去又害怕,只能给他个台阶下。但我又不想见他,所以,于斌就一个人去了,还告诉我两个男人好说话。”这是于斌的女朋友王丽璇的原话,其他药厂的员工也能证明这一点。
他们在距离不远的一处餐厅吃了饭,大概在晚上八点钟,于斌突然站起来打了张嵩一巴掌,说了句什么,但张嵩只是赔笑,接着于斌转身离开,张嵩追了上去。
从监控上看,于斌追出店门后又拉住张嵩,低声下气地说了些什么,之后于斌又坐上了张嵩的车。
从那以后于斌就再也没出现过。
当然,这也只是一个重大嫌疑,真正让我们锁定他的,是一双鞋。
也就是案发现场唯一留下的凶手的血印。
我们根据鞋印的深度、间距、用力程度等对嫌疑人的身高体重进行了推测,因为鞋印是在刚下过雪的地上而不是泥土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准确性,但大体数据,跟张嵩很相似。
最重要的是,张嵩被找到时穿的鞋是一双名牌运动鞋,鞋码的大小和鞋底的纹路,和案发现场凶手留下的一模一样。
但他却有不在场证据。
案发当晚九点三十,他约朋友去了一家会所,一直到晚上十二点才离开,并且开具了发票。
那家会所的前台也能证明,在这期间张嵩一直没有离开会所,而于斌却被杀死了。
“杀人凶手是张嵩,这几乎已经是确凿无疑的事实了!”大锤在证实了张嵩不在场证明的真实性后气得直拍桌子,显然不相信。
没有任何人会相信——杀人凶手的鞋印和张嵩穿的鞋一模一样,有这种巧合吗?
我们甚至一度怀疑,他的鞋被偷了,可他在会所时穿的就是这只鞋,从会所前台留下的监控里就能看到。
就是说,鞋同时出现在了会所,又出现在了案发现场——它只可能出现在一个地方。
还剩下一个方法,模拟犯罪。只有案发现场不会说谎。
但这一次我们又遭到了打击。
“唯一能解释这件事情的就是犯罪现场的血印是之前留下的,他杀了人后才去会所,但这样又跟受害者的死亡时间相悖……”在案发现场,大锤说到这时,敞开的门吸引了他的注意:“凶手杀人后把门开了一条缝,是不是故意的?有意降低室内温度,延缓尸体的死亡特征。但我第一个到达现场时为了保护案发现场,关上了门,法医没有注意这一点。”
我还记得大锤说过,他在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的时候,屋子里非常冷。
我恍然大悟,因为人为制造的寒冷影响了我们对尸体死亡时间的正确判断……所以,于斌的死亡时间其实是在法医给出的死亡时间之前!
既然受害者的死亡时间能造假,那么其他的会不会也能造假?比如,案发现场本身。得到这一启发后,那些在案发现场始终无法解释的事情,忽然间全都说得通了。
凶手用烟灰缸反复击打同一部位却没有溅血,是因为他真的采用打桩式的方法,而当时受害者早就已经死了。凶手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掩饰凶器并不是烟灰缸。
好把这里伪造成案发现场。而实际上,这里根本就不是凶手杀人的第一现场。
这也就解释了,他为什么在“行凶时”也把鞋子包上方便袋,因为那时已经是“行凶后”的行凶时了。伪造一个案发现场,远远比处理一个真正的案发现场要简单得多。
这样的话,这里就不会存在嫌疑人的蛛丝马迹了,也实现了在现有的侦查条件下几乎不可能的犯罪。
我们成功模拟了犯罪。
凶手早在之前就把人杀死了,他把尸体带到这里前,进行了全副武装,橡胶手套、鞋套、帽子、口罩之类的,所以才没有留下凶手的任何痕迹。来到这里后,又对尸体进行了殴打。张红霞回家时,凶手就在屋子里。但因为是尸体,不会挣扎,也就不需要开灯——这种情况下凶手也不可能会开灯。同时因为砸尸体不会发出太大的声音,张红霞才没听到。
他成功把烟灰缸变成凶器后,就把尸体塞进鱼缸里,水能更迅速的减缓尸体的死亡特征,尤其是凉水——所以他临走时把门打开了一条缝。
这一推测完全没有任何矛盾的地方,也绕过了张嵩的不在场证明。
那要怎么才能证明我们的推理正确呢?
其实,在除去障眼法后这起案件就会变得相当简单。张嵩在另一个地点杀了人,把人带到这里必然要使用工具,而他正好有一辆车。
我们在他车子的后备箱里找到了于斌的血迹。
尽管没有找到真正的案发现场,但这一虚构的杀人现场显然已经说明了真相。
张嵩在无可逃避的铁证面前承认了自己杀人的事实。出于嫉妒和报复的心理,他假装跟两人和好,却一直在策划杀死于斌,而他杀人伪造案发现场的灵感来源,竟然是推理小说和悬疑电视,他是个“杀人爱好者”。
然而没有人满意这样的答案。张嵩在和于斌吃饭时也有过争执,但最终却被张嵩“劝回来了”,如果他一开始就怀着杀人的心理,他没有必要在“和好”时激怒于斌。
我们又对张嵩进行了审讯,问他在和于斌吃饭时在争执什么,但他含糊其辞,只
说是让于斌打他一巴掌出出气,这显然不是真正的答案。
为此,我们专门找到了一个唇语识别专家,通过监控录像对他们的对话进行“再现”,因为离开店到上车的一段时间,店外的监控虽然拍摄到了他们,但却没有拍摄到口型,只有在店里他们聊天时拍摄到了。
“我给你钱,你给我录像叫我干一次。”这是张嵩挨巴掌前说的最后一句话。
他根本没有和解的打算,而是依然妄想用钱来满足他的特殊癖好——当着男人的面强奸别人的女人。
他求之不得,怒而杀人。
如果王丽璇当时一起去了,可能就是更悲惨的结局——这一想法始终徘徊在我的脑子里。
张嵩是个令人毛骨悚然的心理变态者。单是他杀人后缜密的伪装就足以令人不寒而栗。
老实说,我最不能理解的就是张嵩在杀了人后,把所有相关的东西甚至连受害者的衣物都扔掉了,为什么他不丢掉自己的鞋。
在他招供后我特意问了他,他的回答令人哭笑不得的同时也令我心生恶寒:“我鞋将近一万块钱呢,不舍得扔。”
原来,人命还没有一双鞋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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