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职场的打工人有可能会发现,林子大了,什么公司都有,比如— —

老板名下同时有好几个公司在运营,这几个公司的人员基本上一样,办公地点也一样,业务内容也相互关联。

员工入职后更是无法认定从属于哪一个公司,因为撒活儿都在干。

更有甚者,合同是跟其中一家签的,但社保由另一家缴,发工资是第三家来负责。

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去劳动监察和仲裁委,办事人员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明确的用工主体。

这到底该以哪家单位为准呢?

怎么分辨这种公司?

这种公司,人称:关联公司间人格混同。

指公司与公司之间法人人格特征高度一致的一种公司存续状态,主要表现为以下3种形式:

1、公司组织机构混同

即相同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地址、电话号码、网站、邮箱等。

2、公司财产混同

即财产并没有独立,违背了公司资本三原则。

3、公司经营业务混同

即公司之间的经营业务、经营行为、交易方式等都一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

老板为了节省成本,该省的不该省的都往上招呼。

往往这种公司,踩坑概率蛮高。

发生纠纷,怎么确定用工主体?

主要看员工与哪个主体之间存在最紧密的人身依附关系,例如:

1、员工提供的劳动主要集中在哪个主体;

2、员工的工作成果主要构成了哪家公司的业务;

3、劳动者主要接受哪家公司的管理。

通常情况下,还要注意以下情况:

1、优先看哪个公司名下有足够的资产和现金足以支付欠薪、社保、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

2、把剩余的几家公司也列为第二、三、四顺位被申请人/被告,让它们承担连带责任。

本着“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把这些鸡贼的抠门单位一锅端,是一个比较保险的做法。

前提是要准备这几家公司之间存在人格混同的证据,向仲裁委和法院证明列出多个被申请人的事实和理由。

入职前,一定要对公司有一定的了解,不要入了职才发现自己踩了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