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临猗县北景乡高家庄村边的农田中,有一搭建的烧制木炭彩钢厂房。在烧制木炭时所产生的木焦油、木醋液等全都排放到厂房后的土地上,然后将这些污染物掩埋。

木炭生产炭化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木焦油和木醋液是危险废物。木焦油属于危险固体垃圾,木焦油的主要成分是木杂酚油,通常把从非充脂木材制得的焦油加以蒸馏,在空气与光的作用下呈现颜色,有烟味,有腐蚀性。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名录》和废物主要成分,该副产物属于HW11危险物废物代码:900-013-11。该副产物应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理。

望有关部门对此事加以监管查处,不要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空谈!

来源:晋日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