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 《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立法听证会的通告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对《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定于2021年11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将就下列事项进行听证:

1.是否有必要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以及如何发挥其作用;

2.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如何决定共同管理事项;

3.如何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4.欠交物业费的业主能否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

5.如何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6.如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

7.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是否应当减收或者免收;

8.如何落实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2日止。

报名方式: 公民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持法定身份证明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名。

报名地址: 绿园区景阳大路893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407室。

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提交阐述听证事项观点及理由的书面材料。

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听证陈述人。

联系人: 毕淑芳 电话:87605851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1年11月8日

来源丨长春日报

编辑丨士达

审核丨李壮、桂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