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拍价1200000元,保证金240000元,增价幅度6000元。”11月10日,位于江苏苏州的一处“凶宅”即将开拍。值得一提的是,在拍卖前一天该房屋内进行了24小时的试睡直播,引发大量关注。

事件

凶宅”法拍前 开启24小时试睡直播

在司法拍卖平台的一则拍卖公告显示,一处位于苏州吴江区建筑面积为82.58㎡的房产将于2021年11月10日10时开拍,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10时。起拍价1200000元,保证金240000元,增价幅度6000元。此次拍卖仅提供VR看样,拍卖VR、照片仅供参考,不动产现状(室内家具、家电)以交付时为准。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在“特别说明”中提及该房屋内发生过烧炭自杀死人事件。也正因为房屋的特殊性,引发了不少人关注,不过截至9日下午6点,有270人设置提醒,3.9万次围观,却无人报名参拍。据介绍,该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记者了解到,11月9日上午10点,首次凶宅试睡直播正式开启,法官和试睡员一起来到该处房屋,直播间里围观人数不断在增加,至下午6点4.1万观看,提起凶宅不免让人望而却步,受好奇心驱使的围观者纷纷询问试睡直播的原因、试睡员的心理状态、凶案发生的原因以及拍卖的相关问题。

据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法院的法官介绍,所谓凶宅,按照传统观念来说是指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具体到这次拍卖的房屋,是因为房主生前赌博欠下了一些债务,最后选择在自己的房子中烧炭自杀,“作为其遗产的一部分,该房屋由房主的妻子和小孩继承,目前也仍在正常居住中。”法官表示,后来债主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这处房产作为遗产中重要的部分进行拍卖。

回应

营造“凶宅不凶”氛围 明确告知房屋情况

而之所以与拍卖平台一起发起这场“凶宅试睡”直播,目的就是为了营造“凶宅不凶”的氛围。法官解释,这种特殊的房屋在交易当中很容易引起纠纷,有些出卖人会故意隐瞒房屋情况,买受人得知后往往不能接受,但是司法拍卖是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拍卖公告中明确告知房产的详细情况、评估报告、周边情况和存在的瑕疵,充分保障意向购买者的知情权。

法官介绍,该房屋本身的条件还不错,南北通透采光好,“有两个卧室,一个客厅、一个餐厅、一个厨房,还有一个空间大采光好的阳台。”他分析认为,比较适合预算有限、想在苏州安顿下来的第一套房刚需人群;鉴于期房交易的风险,二手房买卖市场相对来说比较安全。“如果投资的话也比较合适,该房屋市场价在180万左右,目前的起拍价只有120万,比市场价低了三分之一。”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仔细查看拍卖公告,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此外,该房屋的居住人已向法院承诺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二十日内搬离,逾期法院会强制清场,从而交付买受人。

延伸

南京“凶宅”别墅786万被拍走

记者发现,这并不是首次拍卖“凶宅”,此前有过成交案例。2018年南京一套市场价1236万元的三层别墅起拍价只要435万元。据了解,从2014年第一次拍卖起,该房屋房价一直在下跌。原因便是在这套别墅的地下车库曾发生过一起震惊南京的命案。

据报道,一男子因一场乌龙被认定为一起车祸的死者,他和妻子冯某获得消息后,为了骗取保险,将计就计。于是,男子躲了起来,妻子则开始办理丈夫的户籍注销及保险赔偿等事宜。在户籍被注销后,男子回来找妻子,多次向她和家人讨要护照。因担心骗取保险金的事情败露,受到牵连不愿交还护照,导致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后男子被岳父和妻子杀害并碎尸。

最终经过138轮竞拍以786万元成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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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买到“凶宅”退钱遭拒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高宇栋 通讯员刘娅 广州的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凶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张某则认为命案发生在隔壁不同意退款,双方因此闹上法庭,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凶宅”引发的退房纠纷案件。

花363万买的房竟发生过命案房主称事发现场在隔壁拒退钱

2020年5月,蒋某经中介某鸿公司介绍,向张某购买广州市白云区某小区房屋,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363万元,定金20万元,中介费由买家蒋某承担。

次日,蒋某向张某支付定金20万元、向某鸿公司支付中介费6万元。之后,蒋某发现涉案房屋曾发生凶杀案,要求终止履行合同并退还定金20万元。

“房子不是‘凶宅’,命案发生在隔壁的201房,是相互独立的。我让中介卖房就已经明确告知这个事实,没有故意隐瞒。”张某不同意终止蒋某要求,随后被蒋某诉至法院。

诉讼中,法院前往公安分局档案室调取刑事案件档案,档案显示,2013年涉案房屋的隔壁201房发生过凶杀案,但凶杀案发生时涉案房屋与隔壁201房打同为一套房屋。

根据涉案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房地产平面附图显示,涉案房屋的南侧与201房相邻。

即使房屋恢复物理间隔不影响发生过命案的事实

涉案房屋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解除?这些问题成为案件争议焦点。

根据法院调取的刑事案件部分档案中的现场勘验笔录可知,涉案房屋在凶杀案发生时与相邻的201房打同为一套六室两厅的房屋,据此可以认定涉案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院认为,即使涉案房屋与相邻的201房在出售时已被恢复物理间隔,但不影响涉案房屋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事实存在。

本案中,房屋的质量除房屋的主体建筑、装修等客观质量外,还包括房屋是否便于生活居住使用等交易价值,对交易价值之瑕疵的救济应与质量之瑕疵作同一处理,可类推适用质量之瑕疵的规定。

中华民族传统习俗中存在追求喜庆吉祥、忌讳死亡和趋利避害的心理,这并非封建迷信的范畴,而是社会传统遗留下来的一种善良无害的风俗。

根据我国传统的民风民俗及公众的一般心理,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将导致普通民众在正常交易情形下通常不愿购买该房屋。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和前述分析,涉案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属于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原告蒋某可要求解除合同。

最终,白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张某向原告蒋某返还定金200000元、赔偿中介费损失60000元。被告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购买前出售人具有告知义务故意隐瞒或构成欺诈

“凶宅”本身是一种文化现象,并没有明确的标准。需要结合事件的恶性程度、发生的事件以及社区影响等因素,综合认定是否对房屋居价和市场价值造成影响。

本案中,原告所购买的房屋2013年发生恶性凶杀案,虽然涉案房屋现在做了隔断,但是当时是连为一体,处于“凶宅”的范围。

“凶宅”属于直接影响案涉房屋交易的重大信息,不管按照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还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出售人在出售案涉房屋时均应向购买者告知上述信息,由购买者自己决定是否购买。

法官表示,如出买方明知而故意没有将上述信息告知,故意隐瞒了真实情况,从而影响购买方的正确判断,最终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其行为构成欺诈。购买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