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涉外司法审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助力打造现代化国际化法治高地

王淑梅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民四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法官,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很荣幸受邀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启动暨首届论坛上做主旨发言。福建省把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作为持续推进法治核心竞争力、打造东南沿海法治高地的重要举措,努力构筑具有国际影响力、知名度一流的的法律服务高地,令人鼓舞和振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建设,必将有力提升福建省和厦门市的区域法治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作为人民司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积极投身于营商环境的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外交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进一步增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能力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工作的宏观指导,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建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搭建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为“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出台司法政策服务对外开放,先后制定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上海临港新片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北京“两区”建设等司法文件,从更高层面上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其中发布的有关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新冠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被收录在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系统。

二是支持地方发挥区位优势,为国家发展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天津、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西、海南等多地法院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或巡回法庭,苏州成立国际商事法庭。各地法院纷纷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出台司法服务保障举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力服务了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的实施。

二、创新涉外审判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外审判体系

优化涉外商事审判格局,推动各地法院设立涉外商事审判庭或合议庭,配齐配强专业化审判人才,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涉外商事审判格局日趋完善;完善海事审判专门管辖机制,指定部分海事法院试点管辖海事刑事案件,推动海事审判“三审合一”。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搭建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积极探索域外法查明的有效路径,推动解决域外法“查明难”问题。创新涉外审判送达机制,涉外送达效率进一步提升。提高涉外诉讼服务水平,智慧法院建设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领域率先取得长足进展。

三、深化实施涉外审判精品战略,进一步提升涉外司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实施精品战略十年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以案件办理精品化、人员素质专业化、法官视野国际化、体制机制创新化为目标,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恪守国际条约义务,尊重国际惯例,准确适用准据法,审结了一批影响大、有规则指引作用、有助于推动法治进步的案件,树立了我国涉外司法良好国际形象。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共审结26.6万件涉外民商事和海事一审案件,案件类型日趋丰富,当事人遍布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新加坡中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委会、东埔村委会诉被告荷兰公民奥斯卡等物权保护纠纷案,黄三灼与巴拿马寿海运株式会社、韩国森洋海运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等,都是在福建法院一审审理的有广泛影响力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体现了福建法院的智慧和担当。厦门海事法院审理的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英国海事仲裁裁决系列案,在国际海事仲裁界产生巨大影响,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据此修订了相应规则,此案入选外交部条法司编著的《中国国际法实践案例选编》,这是其中唯一由法院审理的司法案件。

近年来,境外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有所增多,特别是双方均为涉外主体的当事人协议选择或变更原定纠纷解决条款而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迄今为止,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法规裁判库已收录我国法院裁判文书35份,我国司法案例已经成为丰富国际争议解决实践的重要来源。

四、加强涉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将五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两家调解机构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并于今年7月21日开通了“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信息平台。目前,北京、上海、广西、海南、新疆等地也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下一步,最高法院将加强顶层设计,起草制定“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规则,指导地方法院不断完善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海丝中央法务区等“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合力,推进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一体化进程,以优质高效的多元解纷服务助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进一步扩大涉外审判国际影响力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参与国际规则制定,选派推荐优秀资深法官参与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海牙国际私法协会外国判决项目、管辖权项目、跨境破产示范法、《联合国全程或部分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即鹿特丹规则)、《关于船舶司法出售及其承认的国际公约草案》(即“北京草案”)等多项国际公约和示范法的起草制定谈判工作,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推进国际司法交流,与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最高司法机构建立友好交往关系,与外国司法机构、国际组织签署70多个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国际司法合作日益深入紧密。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刚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全程出席论坛,全球范围一批深具影响力的大法官、法律界人士参与论坛,广泛凝聚共识,加强交流互鉴。论坛的成功举办,也凸显了福建在新海上丝绸之路中的重要节点地位,充分展示了福建开放的大气和进取的风采。

福建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长期以来敢于争先、锐意进取,在创新司法服务措施、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上持续发力,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果。希望在推进法治成为福建发展核心竞争力的新征程上,更加注重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涉外司法能力,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一站式”涉外商事海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积极营造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把支持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建设和发展作为新的契机和起点,为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做贡献、立新功。

祝愿海丝中央法务区前程似锦,祝愿美丽福建的明天更美好!

责编:王梓娴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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