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新都法院向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证明书》。该份《离婚证明书》系新都法院发出的首份全省法院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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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

双方当事人表示,有了《离婚证明书》以后迁户籍、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以及再婚登记就方便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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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案件一律出具仅载有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法律文书生效和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重要信息的《离婚证明书》,相比判决书或调解书,既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又为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办理时提供了方便。

《离婚证明书》是法院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中的创新举措,体现了家事审判的人性化,有效回应了群众的司法需求。今后,新都法院将严格落实离婚案件出具《离婚证明书》要求,同时主动加强与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沟通联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离婚证明书》发挥作用。

文字:陈肖宇 刘淋汭
编辑:洪艳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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