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着橘黄色临时标识上路的超标车越来越少,但是挂着白色合法牌照却经过了私下改装,特别是改装了电池的车辆,被查获的数量却在明显上升。
据报道,11月9日下午,北京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严查改装电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此举也标志着本市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整顿,进入了新的阶段。
据悉,11月10日早高峰,在通州新华西街与通惠南路交叉口,通州交通支队潞河大队交警查处了两辆非法改装的电动车。一名外卖员在本该放置双脚的踏板上,搁了一个黑箱子并用布盖住,这实际上是一块改装的锂电池;随后又有一辆黄色电动车被拦了下来,非法改装的超宽后备箱暴露了车主的违法行为。
另外,今天早高峰,通州交通支队联合开发区交通大队在马驹桥镇南堤桥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对悬挂临时标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予以扣留。
小编再次提醒
11月1日起
临时标识电动自行车
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骑超标电动车上路
警方将先扣车,再罚款!
此前,通州交通支队提示,悬挂临时标识的、拼装的、不在《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都属于超标车,是不能领取白色式样的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的,需尽快自行处理。
市民如有出行需求,请及时置换《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产品,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携带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发票)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到通州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和全区45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的便民服务点,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上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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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正确安装使用电动自行车牌证,骑行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不要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加装,保障骑行安全。
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部分处罚标准是:
1、驾驶未经登记的合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
2、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4、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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