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7 月,A 某利用自己班主任兼语文老师的身份,对小红等 3 人实施了共计 20 次强奸犯罪行为,对小红等 15 人实施了 230 余次的猥亵犯罪行为。
根据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和出生医学证明,证实小红等 15 名被害女生,在案发时均不满 14 周岁,初次遭受性侵时均不满 12 周岁。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处 A 某死刑,缓期 2 年执行。
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愤怒,为什么不是死刑?不应该是那种立即就枪决的那种吗?强奸3名幼女20次,猥亵15名幼女230次,这不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吗?更何况,他还是一名老师,特殊职业,应该加重处理,可惜,虽然很多网友的想法跟我一样,但最后法官判的还是死缓。
前段时间,学习了关于知识产权的一些内容,前有视觉中国的“恶意诉讼”,现有专门以“诉讼”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公司,一个公司,一年时间,几千件起诉的案件,都是因为一个作品,而这个作品,很多时候并不是自己公司所有,只是买了别人的或者说是得到了授权的。从目前的法律条文中来说,基本上,赢的概率很低,所以,绝大部分公司选择的是庭前和解,赔钱了事,特别是一些第一次接触的企业,一张图片开口要价上万都会赔,说真的,不管是于情还是理,都不能理解这个行为,甚至有时候,大家都知道对方是“恶意诉讼”,但是,这个边界又是什么呢?拿什么证据证明对方是恶意诉讼呢?哪怕是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明确指出了,但还没有形成条文,这就是情和理的不一样吧,情感上不能接受和道理上不能接受是两个不同的感觉,这也许就是感性和理性的区别,虽然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方面一定会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的,不会让那些人借法律的漏洞而来牟利。
我相信,社会一定是会越来越好,一定会让我们感到更多的公平公正的,虽然现在有些时候确实让我们感到有很多无奈,但相信,未来,一定会朝着我们美好的方向前进。
不管当下是什么样,不管自己正在经历遭受什么,勇敢去面对,只有自己勇敢了,才有可能改变更多的东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