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福田英才荟3.0“高新企业人才奖励”等分项网上申报通道开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落实福田英才荟“高新企业人才奖励”“集成电路研发奖励”“人工智能研发奖励”“生物医药研发奖励”“海(境)外人才离岸机构补贴”项目,以上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并已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开通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于2021年11月15日截止。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01福田英才荟高新企业人才奖励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2.5条。

二、政策内容

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辖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可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引才奖励。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同一企业每次限报1人。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所在企业已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

(三)申请人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企业限报一人,有效期内只能申报一次)。

(四)申请人须在福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四、支持事项

(一)资金奖励。

同一个项目符合以下多个条件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1.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2.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3.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5000万元,给予一次性3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二)福田英才认定。

申请人可以根据政策内容、按自愿原则申请福田英才认定。

五、申请材料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必须满足材料(一)-(九),材料(十)由技术(团队)负责人提交)。

(一)福田英才荟“高新企业人才支持”奖励申请表(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收原件)。

(二)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工作单位在福田区缴纳社保满1年或以上的社保清单(加盖公章收原件);未在福田区缴纳社保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在福田区就业满一年的证明(加盖公章收原件)。

(四)公司出具“高新企业人才支持”限报声明书(公司法人、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收原件)。

(五)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请人所在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加盖公章收原件)。

(八)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手动抄写账号(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收原件)。

(九)提供体现上年度企业研发活动费用的相关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第四项第一条第2、3款资金奖励的企业必须提供上年度统计报表中企业研发活动统计表(表号107-1,107-2)(加盖公章)。

(十)申请人属于技术(团队)负责人的,还需提交在职证明(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收原件)。

(十一)申请人需认定福田英才的,还需提供白底电子证件照。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受理后,将纸质材料按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邮寄或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三)审核并受理。区科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四)网上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六)认定福田英才。区科创局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田英才,并报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七、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一)自印发之日起,每年3月1日-9月30日集中受理(2021年度受理时间延长至11月15日前)。

(二)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英才荟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上有严重失信记录且在信息披露有效期内的信息主体,或企业上年度R&D经费投入为零的不予支持。

(四)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翌年指南另行发布。

(五)本指南由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3949461。

02福田区海(境)外人才离岸机构补贴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5.1条。

二、政策内容

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业以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独资新建等方式在海(境)外依法设立研发机构、离岸创新基地、孵化载体等海(境)外人才培养载体。海(境)外机构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管理隶属关系。可分阶段给予平台建设维护运转费和研发投入等支出总额40%,每个阶段最高5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条件

同一个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三)和(四)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一)设立海(境)外机构的辖区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1000万元以上。

(二)海(境)外机构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管理隶属关系。

(三)设立研发机构的,近两年内国内母体公司对其R&D投入均不低于深圳市当年R&D的投入水平。

(四)离岸创新基地、孵化载体两年内完成(孵化)的独立项目不少于5个或联合项目不少于10个,且近两年国内母体机构对其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四、支持事项

(一)补助资助。

1. 根据海(境)外机构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等阶段,按国内母体公司近两年内平台建设维护费(包括运营管理团队日常开支、办公设备购置,场地房租水电、物业管理费等)和研发投入等支出总额的40%给予补贴,一次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2. 一家企业可申报2个海(境)外机构,每个海(境)外机构通过国内母体公司每两年可申报1次。每家企业支持次数累计不超过5次。

五、申请材料

(一)《福田英才荟设立海外机构支持申请表》。

(二)申请企业证照(三证合一)。

(三)申请企业上一年度福田纳税证明。

(四)国内母体公司与海(境)外机构关系证明材料。

(五)设立海(境)外机构认定证明材料(下达通知、立项批复、合同书或任务书等)。

(六)近两年内平台建设维护费、研发投入支出总额的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受理后将纸质材料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三)审核并受理。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网上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五)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相关财务规定发放补贴。

(六)存档。申请人材料留存于区科技创新局,并存档。

小贴士: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地址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地铁:2号线岗厦北站B出口附近;公交:32路、49路、101路、113路、K113路、204路、223路至岗厦北地铁站,395路至电子学校。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 — 12:00,下午 14:00 — 17:45。

七、受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一)自印发之日起,每年3月1日-9月30日集中受理(2021年度受理时间延长至11月15日前)

(二)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企业的数量、金额受年度资金规模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具体以实际发放的补贴金额为准。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补贴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政策支持。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上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不予支持。触犯刑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指南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本指南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3949461。

03福田英才荟集成电路科研奖励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4.1.1条。

二、政策内容

近三年集成电路类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项目或上年度科研投入比例占营收15%以上的,给予芯片设计、流片工艺和软件算法科研团队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家科研企业(机构)一年内申报最多5人。

个人累计奖励达到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个人累计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个人累计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三、申报条件

(一)集成电路企业。

1.企业、机构(以下合称“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2.企业应以半导体器件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以及相关原材料、辅助材料、装备等为主营业务,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3.2019年以来企业承担深圳市及以上集成电路相关项目,或上年度科研投入比例占营收15%以上。

(二)申请人。

1.申请人属于所在企业的芯片设计、流片工艺或软件算法科研团队成员。

2.申请人须在福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四、支持事项

(一)资金奖励。

同一个项目符合以下多个条件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1.承担市级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奖励)

(1)承担深圳市级集成电路项目并已获得资金资助1个的,最多可申报2人。2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3人。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其中市级项目包括: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基础研究专项(重点项目)、平台和载体专项中的重点实验室项目和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创业专项中的技术攻关项目、协同创新专项中的国际科研合作项目、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转移和成功过转化资助项目以及集成电路专项资助计划项目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集成电路相关项目。

(2)承担广东省级集成电路项目并已获得资金资助1个的,最多可申报3人。2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4人。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

(3)承担国家级集成电路1个并已获得资金资助的,最多可申报4人。2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5人。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

2.科技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

(1)科技研发投入额500万-1000万元(含500万元),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1人。

(2)科技研发投入额1000万-5000万元(含1000万元),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2人。

(3)科技研发投入额5000万-1亿元(含5000万元),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3人。

(4)科技研发投入额1亿元-5亿元(含1亿元),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4人。

(5)科技研发投入额5亿元及以上,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5人。

(二)福田英才认定。

申请人可以根据政策内容、按自愿原则申请福田英才认定。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依据“承担市级以上项目”的条件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所在企业承担深圳市级以上的集成电路项目证明(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依据“科技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的条件申请奖励的,需提供:上一年度企业包含研发投入和营收数据的审计报告。

(三)申请人所在企业在福田区缴纳社保满1年及以上的社保清单(加盖公司公章收原件);未在福田区缴纳社保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在福田区就业满一年或以上的任职证明(加盖公司公章收原件)。

(四)申请人的在职证明材料,含所在科研团队的工作内容介绍(加盖公司公章收原件)。

(五)福田英才荟“集成电路科研人才”奖励申请表。

(六)申请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手动抄写账号(注明开户支行、手动抄写银行账号,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收原件)。

(七)申请人需认定福田英才的,需提供白底电子证件照。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受理后将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依据“科技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的条件申请奖励的,需提供:上一年度企业包含研发投入和营收数据的审计报告。

(三)审核并受理。区科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办结。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符合福田英才申请条件的,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七、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一)自印发之日起,每年3月1日-9月30日集中受理(2021年度受理时间延长至11月15日前)。

(二)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政策支持。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上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不予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翌年指南另行发布。

(四)本指南由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3949461。

04福田英才荟人工智能科研奖励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才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4.1.2条。

二、政策内容

近三年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项目或上年度科研投入比例占营收15%以上、或牵头起草团体标准及以上标准并在市级以上信息平台发布的,给予自然语言处理、机器视觉、图像处理、机器学习方面的科研团队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家科研企业(机构)一年内申报最多5人。

个人累计奖励达到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个人累计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个人累计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

1. 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在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完成人工智能企业备案。

2.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拥有学习功能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产品、或拥有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语义识别、专家系统等技术及产品的科技型企业。

3. 2019年以来企业承担深圳市及以上人工智能相关项目,或上年度科研投入比例占营收15%以上,或牵头起草团体标准及以上标准。

(二)申请人。

1. 申请人属于所在企业的科研团队成员。

2. 申请人须在福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四、支持事项

(一)资金奖励。

同一个项目符合以下多个条件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1.承担市级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奖励)。

(1)承担深圳市级人工智能项目并已获得资金资助1个的,最多可申报2人。2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3人。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其中市级项目包括: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基础研究专项(重点项目)、平台和载体专项中的重点实验室项目和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创业专项中的技术攻关项目、协同创新专项中的国际科研合作项目、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转移和成功过转化资助项目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人工智能相关项目。

(2)承担广东省级人工智能项目并已获得资金资助1个的,最多可申报3人。2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4人。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

(3)承担国家级人工智能项目并已获得资金资助1个的,最多可申报4人。2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5人。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

2. 科技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

(1)科技研发投入额500万-1000万元(含500万元),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1人。

(2)科技研发投入额1000万-5000万元(含1000万元),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2人。

(3)科技研发投入额5000万-1亿元(含5000万元),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3人。

(4)科技研发投入额1亿元-5亿元(含1亿元),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4人。

(5)科技研发投入额5亿元及以上,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5人。

3. 牵头起草标准。

企业牵头起草(有多个起草单位时,申报企业须是作出起草工作贡献的前三名)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团体、地方、行业、国家或以上标准并在市级以上信息平台发布的奖励按下列标准执行。

(1)牵头起草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团体或地方标准1个的,最多可申报1人。2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3人。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

(2)牵头起草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行业或国家标准1个的,最多可申报3人。2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5人。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

(二)福田英才认定

申请人可以根据政策内容、按自愿原则申请福田英才认定。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依据“承担市级以上项目”的条件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所在企业承担深圳市级以上的人工智能项目证明(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依据“科技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的条件申请奖励的,需提供:上一年度企业包含研发投入和营收数据的审计报告。

依据“牵头起草标准”的条件申请奖励的,需提供:牵头起草团体标准及以上标准的标准文本(含起草主体信息)、标准编制说明、相关团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标准发布公告和单位起草贡献证明(承担所有起草工作或是工作贡献大小的前三名)(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文本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市级以上信息平台发布标准的网址(加盖公司公章)。

(三)申请人所在企业在福田区缴纳社保满1年及以上的社保清单(加盖公司公章收原件);未在福田区缴纳社保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在福田区就业满一年或以上的任职证明(加盖公司公章收原件)。

(四)申请人的在职证明材料,含所在科研团队的工作内容介绍(加盖公司公章收原件)。

(五)福田英才荟“人工智能科研人才”奖励申请表。

(六)申请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手动抄写账号(注明开户支行、手动抄写银行账号,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收原件);

(七)申请人需认定福田英才的,需提供白底电子证件照。

七、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受理后将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三)审核并受理。区科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办结。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符合福田英才申请条件的,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七、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一)自印发之日起,每年3月1日-9月30日集中受理(2021年度受理时间延长至11月15日前)

(二)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政策支持。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上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不予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翌年指南另行发布。

(四)本指南由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3949461。

05福田英才荟生物医药研发奖励奖励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4.1.3条。

二、政策内容

生物医药类机构在研创新药(含生物制品,下同)、改良型新药(含生物制品,下同)和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的,给予研发人员最高20万元奖励。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成功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研究后,分阶段给予研发人员最高总额60万元奖励,其中,完成Ⅰ期临床后最高奖励10万元、完成Ⅱ期临床后最高奖励20万元、完成Ⅲ期临床后奖励30万元。首次注册且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成功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给予科研人员最高30万元奖励。获得生产批件的,给予科研人员最高40万元奖励。同一家生物医药类企业(机构)一年内最高可申报5人。

累计奖励达到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累计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累计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三、支持事项

(一)奖金。

1. 创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奖励每名研发人员20万元;成功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研究,分别奖励每名研发人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获得生产批件,奖励每名研发人员40万元。

2. 改良型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奖励每名研发人员15万元;成功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研究,分别奖励每名研发人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获得生产批件,奖励每名研发人员40万元。

3. 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前研究(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奖励每名研发人员15万元;成功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取得注册证),奖励每名研发人员30万元;获得生产批件(生产许可证),奖励每名研发人员40万元。

(二)认定福田英才。

根据奖励对象意愿,区科创局可将符合条件的研发人员认定为福田英才,具体标准详见政策内容。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所在企业(机构)为福田辖区生物医药类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依法纳税、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二)本政策提到的创新药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4号通告规定的1类化学药品和1类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本政策提到的改良型新药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3号通告规定的2类化学药品和2类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本政策提到的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指申请注册时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优先审批通过的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

(三)申报项目获得临床批件的时间不早于2020年7月1日。

(四)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研发团队主要成员,且在本公司任职时间不少于两年。同一家生物医药类企业(机构)一年内可申报人数:

创新药和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可申报5人;改良型新药可申报4人。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奖励各阶段所需材料:

类别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临床前研究

1.化合物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打印

此项改良型新药可不提供

2.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验原件,

收复印件

3.药品审评中心官网公示截图

打印

4.申请人所在单位证照(三证合一)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5.福田英才荟生物医药科研人才奖励支持申请表

原件

临床研究Ⅰ期

1.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为保密起见,可只提供摘要和盖章封面)

验原件,

收复印件

若为外资背景企业,I,II,III期还需提供人类遗传办批件(验原件,

收复印件)

2.临床试验登记公示官网查询截图

打印

3.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验原件,

收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证照(三证合一)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5.福田英才荟生物医药科研人才奖励支持申请表

原件

临床研究Ⅱ期

1.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为保密起见,可只提供摘要和盖章封面)

验原件,

收复印件

2.临床试验登记公示官网查询截图

打印

3.伦理审查批件/意见(含医院伦理委员会盖章)

验原件,

收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证照(三证合一)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5.福田英才荟生物医药科研人才奖励支持申请表

原件

临床研究Ⅲ期

1.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为保密起见,可只提供摘要和盖章封面)

验原件,

收复印件

2.临床试验登记公示官网查询截图

打印

3.伦理审查批件/意见(含医院伦理委员会盖章)

验原件,

收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证照(三证合一)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5.福田英才荟生物医药科研人才奖励支持申请表

原件

获批生产

1.药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打印

2.药品审评中心官网受理情况查询截图

打印

3.药品注册批件

验原件,

收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证照(三证合一)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5.福田英才荟生物医药科研人才奖励支持申请表

原件

(二)申请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所需材料:

类别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临床前研究

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

验原件,

收复印件

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

验原件,

收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证照(三证合一)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4.福田英才荟生物医药科研人才奖励支持申请表

原件

首次注册且

成功完成临床试验研究

1.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为保密起见,可只提供摘要和盖章封面)

验原件,

收复印件

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或临床试验批件)

验原件,

收复印件

3.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验原件,

收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

验原件,

收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证照(三证合一)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6.福田英才荟生物医药科研人才奖励支持申请表

原件

获批生产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打印

2.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官网受理情况查询截图

打印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验原件,

收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证照(三证合一)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5.福田英才荟生物医药科研人才奖励支持申请表

原件

(三) 申请认定为福田英才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和电子版(需295*413像素)

原件

3

福田英才推荐名单信息表(附件2)

原件

4

在辖区单位依法缴纳两年以上社保清单

原件

5

区科创局发放生物医药研发人才奖励的拨款凭证、区科创局发放奖励的公示截图

打印

6

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复印件上需手抄开户行、银行账号)

复印件(盖章)

六、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受理后将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三)审核并受理。区科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五)拨款、送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六)办结。申请人材料留存于区科创局,并存档。

七、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一)自印发之日起,每年3月1日-9月30日集中受理(2021年度受理时间延长至11月15日前)。

(二)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其他

(一)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政策支持。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上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不予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获得20万元以上奖励的,应承诺5年内工作关系不离开福田,否则要退回本政策支持资金。

(四)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翌年指南另行发布。

(五)本指南由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3949461。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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