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部分男女对婚姻持有这样一种态度——速战速决,合则结,不合则离,称之为“快餐婚姻”。适婚的大龄男女在长辈的催促下匆匆步入婚姻,只清楚对方家庭的物质情况,并不清楚对方的性格,甚至结为夫妻的男女并无感情,以至于婚后出现了诸多问题,觉得没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从而离婚。
对于年轻人“闪离”的现象,老一辈也不能理解,认为年轻人缺乏包容心,但悲剧的婚姻从没有绝迹,以前有,现代也有。
2014年2月8日下午,湖南省湘阴县三塘镇某村的村民发现朱某文家静悄悄的,也不见有人走出来,与以往很不一样,村民便去到了朱某文家找人,结果发现朱某文一家四口都倒在血泊中,仅有朱某文大女儿朱丽(化名)襁褓中的女儿没有被杀。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马赶往现场,经过勘察了解,受害人朱某文的女婿、受害人朱陈(化名)的丈夫钟炼具有钟爱重大的作案嫌疑。在现场,钟炼留下了二封遗书,分别放置在受害人朱某文夫妇房间以及他们儿子朱某的房间,放在朱某房间的信件写道:“你是无辜的,但不杀你,怕你报复我的家人。”
另外,钟炼还写了两封信,分别放置在自己父母的房间以及自己的房间,承认了自己是真凶。
据调查,钟炼没读过多少书,上初中时便辍学了,在家种过一段时间地,后来又跟着他人学过修汽车,也做过装修的事,为人沉默寡言,也极少与他人起冲突,村里的人都认为他老实。2013年,钟炼到了适婚年纪,经人介绍,与朱某文的二女儿朱陈相识,初印象不错,也就谈婚论嫁了。
原以为婚姻就是那么回事,其他人结婚也不都是因为心动、爱情,婚后也吵架,可日子过得下去,然而真等朱陈步入婚姻,为人妻,才发现要面临的问题比自己想象的要多。比如孩子的事情,由于朱陈的肚子迟迟没有动静,婆家人开始有意见。
但朱陈也不是那种甘愿受欺负的女人,经医院检查,结果显示钟炼没有性能力,对此,双方都没少吵架,朱陈及其父母都认为钟炼有意隐瞒,如果钟炼在婚前坦白,这门婚事恐怕成不了。
2014年正月初七,新年的氛围还没有完全消散,钟炼家又闹了起来,朱陈认为自己没法再与钟炼在个屋檐下共同生活下去,因此提出了离婚,但钟炼不同意,大概是觉得这婚要是没了,就不可能再娶上媳妇了,并且朱陈父母也没少和钟炼父母吵过,村里人多多少少也是了解一些的。
可朱陈认为钟炼不能耽搁她,既然两人的婚姻已经是名存实亡,为什么还要绑住她?因此朱陈坚定的表示要离婚,说的话也刺耳,讥讽钟炼,从而惹怒了钟炼,使得钟炼举起了手,拳头挥向了朱陈,甚至还揪下了朱陈的一块头发,威胁道:“敢离婚就杀你全家。”
而这也不是钟炼第一次威胁朱陈了,其实钟炼的父母也不赞成离婚,因此当朱陈提出要外出打工时,朱陈的婆家人就没让她去,担心两人分隔两地,感情淡了,然后离了。钟炼的父母替儿子考虑,朱某文夫妇也要为女儿考虑,所以从2013年下半年起,钟家也没消停过,朱陈与钟炼也没离成婚。
这次,朱陈是下定决心要离,并且买好了去往深圳的火车票,钟炼不肯离,又被朱陈激怒,动了手,朱某文知道后也很生气,上钟家讨要说法,哪成想钟炼却是对朱陈以及岳父、岳母恨之入骨,心中动了杀念。
最终悲剧发生,由于朱丽在深圳打工,因此躲过一劫,其女儿则因为还太年幼,钟炼没有下手。
不过钟炼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造成四人死亡,是情节非常严重的故意杀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由于钟炼选择了跳江自尽,人已经死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法院没法再追究钟炼的刑事责任,经调查,钟炼跳江前,曾有路过的中学生看到过他在江边抽烟,不知他在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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