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及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灌南县首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灌政发〔2017〕30号文)要求,经灌南明亮口腔诊所负责人申请,县行政审批局同意注销灌南明亮口腔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注销情况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名称:灌南明亮口腔诊所

医疗机构登记号:PDY6034353207415D2152

医疗机构地址: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半岛乐园商业街1幢14#、15#

法定代表人:李明亮

主要负责人:金晶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