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一审民事诉讼案中,有五位独立董事被判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责任:

1、江镇平、李定安承担20%连带责任(折合4.918亿元);

2、张弘承担10%连带责任(折合2.459亿元);

3、郭崇慧、张平承担5%连带责任(折合1.229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