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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恋人因为天价的彩礼而苦恼,本应幸福的婚姻,变成了无奈与叹息,除此之外,还有结婚后的各种隐患以及彩礼退还等纷争。
天价彩礼轩然掀起了一波恐婚热潮,许多年轻人希望婚姻不被家庭所拖累,天价的彩礼成为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话说彩礼的由来是什么,相传在远古中国,伟大的华夏族祖先黄帝和嫘祖一见钟情,黄帝来到嫘祖的部落提亲,但是嫘祖部落又怕委屈了嫘祖,便问黄帝“你用什么证明,你喜欢嫘祖?”
于是黄帝把最珍贵的宝物送给了嫘祖,嫘祖很是感动也把最珍贵蚕丝送了黄帝。
后人纷纷效仿情侣之间互送礼物来表达真心,这便是最开始中国彩礼和嫁妆的最早由来,所以,彩礼最初是爱情的见证。
如今已经没有媒妁之言,生辰八字,新中国成立之初也曾有废除过“彩礼嫁妆”的规定,不过送彩礼的习俗还是一直保留了下来。以至于到了21世纪的今天,掺杂了过多物质因素在里面,彩礼的意义又变成了什么。
在今年一月一日,《民法典》正式生效,其中,对彩礼法进行了新的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这一下警醒了那些想要靠女儿大发横财的家庭,有些父母索要彩礼并不是给女儿,而是留着给家里的儿子娶媳妇,这种赤裸裸的“抢劫”遭到了广大男同胞的呵斥和唾弃。
知乎上,一大一男子关于彩礼的帖子,更是达到了有史以来最高的回复率,女网友们也迅速掀起“女权主义”与键盘侠暗斗。其中有一个男子评论道,既然两个人真心相爱,彩礼的意义又在哪?他的这一回答惹怒了大家,网友们吐槽不断,负面评论超过9万人次。
有人说:提彩礼就是物质,其实不光是彩礼,生活中方方面面都体现了当代人际交往的功利化。
为什么现在的爱情越来越物质化了,有心理学家从社会发展角度进行了分析:市场经济加速了个人交往的经济化,增加了人际交往的经济价值。
人们的交往趋于复杂化、表面化、功利化、个性化,于是感情因素在退化,功利因素在强化。
本来男生给女生买礼物,给彩礼等,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男生在爱情里追求仪式感和面子,而女性追求实用性,男人的自尊心都很高,女性为了实用性而配合男生的面子,所以慢慢就有了物质上矛盾,出现了金钱上“你争我斗”的现象。
到了彩礼这一关许多男性就犹豫了脚步,“不给彩礼,你让我怎么在亲戚朋友面前抬头?”这是大部分女性的独白,不少女性也开始因为面子和虚荣心相互攀比。
在亲密关系当中,除了彼此的认可,更需要将两性关系归属到社会认可的层面,双方都想成为别人眼中的“完美情人”“模范夫妻”,那些为了结婚而结婚的人,眼里只有自己的面子,吃饭一定要男方请客,情人节一定要送礼物,结婚一定要彩礼,为了面子,不惜耗费人力、财力、物力以装点门面,“打肿脸来充胖子”。
更有甚者,为了情人节的浪漫,花很多钱营造一次有品位的约会,宁肯一个人吃一个月方便面。
男女双方都带上了维护面子的“人格面具”,想摘都摘不下来,直至迈入婚姻殿堂,天价彩礼成为了难题,真正保障女方应利益的钱却拿不出来。
在面对金钱时,人性的弱点暴露无遗,双方关于彩礼的争执心理,本质上是男女争夺“主导地位”的矛盾心理。
随着女权主义的发展,“大女子主义”也走向热潮。双方都在强调两性的主导地位,相爱前后,男女都在努力揣摩异性的心思,试图执行“情感操控”来掌控住对方,男性学习把妹技巧,女性学习控男技巧,好好的一段感情成为了暗中的博弈,难道单纯为对方好的感情已不复存在了吗?
同样在一段婚姻中,男人希望在婚姻里占据主导权,女人也希望如此,双方绝不让步,也丝毫不体谅。
男人仇视女人:自己要求不高,对别人要求高;女人仇视男人:婚姻能给女性带来什么,只要不符合要求都是渣男。
社会的快速发展,让人际关系的矛盾达到了极点,在“男女争执战”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不过这一切都归过于现代人感情的淡化,真正相爱的人,怎么可能因为彩礼而离婚。
爱妻子的男人会尽可能地提供彩礼,至少这是作为男人的责任和担当,一方面代表了他想把女方视若珍宝的态度,另一方面也是对岳父岳母的感激,多数女方也会把彩礼加上自己的嫁妆返给男方,这种为双方考虑的婚礼,才是一段理想的婚姻。
彩礼存在的真正意义应该是成全爱情,而不是成为爱情的枷锁。那些因为诚意和彩礼不够而分手的情侣,都是打着感情的幌子来挖掘利益的,所谓“半利半情”的说法才最真实。
婚姻不是利益的延续,而是爱情的延续,至少每个普通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婚姻的幸福也需要物质支撑,彩礼可以不高,但不能不有。
希望大家都是基于爱情的物质,而不是基于物质的爱情。有情人只要不要被金钱奴役,便能终成眷属。
- The End -作者| 汤米第一心理主笔团| 一群喜欢仰望星空的年轻人参考资料:Bruk, A., Scholl, S. G., & Bless, H. (2018). Beautiful mess effect: Self–other differences in evaluation of showing vulnerability.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115(2), 19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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