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8期)

近期,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等2类食品10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叶集、霍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金龙茶行经销的绿茶,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六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霍邱县石店镇石店街道陈家酒坊生产的高粱酒(48%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中晟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良玉白酒经营部生产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信产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