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建用字〔2021〕1号
关于高州市长坡镇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用地的批复
高州市长坡镇人民政府:
经你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办理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申请》(长坡镇横地村果蔬购销中心)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办理使用未利用地手续。同意你镇将高州市长坡镇横地村横地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未利用地0.660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高州市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商服用途。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镇人民政府督促用地单位对用途变更为商服用地的土地,在变更前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镇自然资源所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用地位置图.pdf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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