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 2021-11-15 13:42:01

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139040的网友留言咨询:大季家恒祥小区等住宅区,进去看亲戚的话对外来车辆收费,也没有发票,既然是收费的停车场,如果车子停在车位上被别人刮蹭,都找不到人负责,物业这么做合适吗?

市税务局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关于您反映的大季家恒祥小区收取停车费不开发票问题,您需要提供被举报方名称、地址及有效的凭证,如单据、小票等有效付款凭证,拨打烟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6512366举报,工作人员会受理做成工单转办给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调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65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