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当我还是分校的一个在读的本科生时,一次在阶梯教室讲堂的大课上,我曾经向正在授课的教员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不能依据我们大陆方面的刑法典追究这帮祸国殃民的台独分子的叛国祸乱之罪和颠覆国家政权方面犯罪的刑事法律责任呢?”
在我的理解当中,大陆就是中国中央,而台湾就是中国的一个地方当局而已,说点到位些的话,那就是中国的一个叛乱的行省。那么作为中央正统凭什么就不能够依据全国人大指定的刑法典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呢?凭什么我们就不能对一个叛乱省份的叛乱分子绳之以法呢?
这就是我当时朴素的社会心理价值的最基础的依据和判断。
教员的状态和同学的状态,大部分都处于一种错愕的心理层面,甚至更多的是差异,进而有些议论纷纷;还有一部分同学甚至对我是不屑一顾的,甚至甚至有同学给了我一个鄙夷的眼神。我清楚地听到了一个声音:太狂妄了!还有说:简直不自量力!这就是人心,不自信者有之、妄自菲薄者有之、借机讥讽者也有之,多少年后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也许我们所说的新式汉奸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也许就在我们身边的不远处。
很显然、当时的教员没有想得到一个坐在其左侧阶梯座位上的学生怎么会问如此的问题。对于教员来说,的确不好回答,先抛开是否“政治成熟”不说,在当时我们的民法典针对台独分子真的有些“鞭长莫及”了一些。
再看讲堂正中央的讲台上的教员有些不自然了,左手虽然还在拿着话筒,头却低了下来,右手拿着粉笔似乎在讲台上轻轻地画着什么,一副支支吾吾的模样,身型有些晃动,而显得顾左右而言他。糯糯叽叽地表达了一堆儿,我最后明白了他表达的只有一个意思,那我们的刑法典是不能够适用于台湾方面的。我无言以对,在我的青春少年时期,我个人认为作为法学教员应该是“十万雄心”的,再不济,也得有些刚猛之风啊!最后,我的这位教员还说了一句“自损”的话语:“我们的法律(很多)规范很多还是向人家(台湾方面)学习的呢?”这个回答让我的心里产生了一个很大的梗,直到如今。
我个人对当时的背景,判断如下:
那时到现在的那个搞“极独”的党派,依旧是“民进党”,那时候的小蔡(蔡英文)还是个小角色,阿扁(陈水扁)、吕秀莲、陈菊、李登辉(日本名字叫岩里政男)之流闹腾得挺“欢实”,搞什么“挺进联合国”之丑,国民党这个“水性杨花”的党派,企图浑水摸鱼,自然是一个败类,在“民进党”的面前节节败退,被打得毫无“还手之力”不说,还“亦步亦趋”的,进而跟着“民进党”随风起舞,慢慢地便成为了一个“缓独”的角色,甚至想把自己党派的名称改为“台湾国民党”和大陆时代进行了所谓的“区隔”。国民党简直就是一个“二爪子”,扒瞎。
我们“寄希望于台湾同胞”的希望和“抓手”已经一点点地被侵蚀掉!国民党是靠不住的,希望也是寄托不了的!解决台湾问题非靠大陆的强力资源不可。这就是我对当时海峡两岸的基本情况最真实心理判断,从现在的发展状况来看,时间同样也告诉了你和我,我个人的这个判断是对的。
那时的我,在法律方面可谓是初出茅庐,一名新锐小哥,思维锋利、快如刀剑。一些新奇的法律思维在我的心中常常好似闪电一样“霹雳般”划过,而北大的讲堂又是那样的自由,可以随时打断讲师的发言,提出一些有关或者不怎么有关的话题,这就是自由之风。
我的这个“问题之痛”,直到前几天,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发言人终于回答了,国家终于要“还手”了,对于那些顽固死硬的台独分子实施惩戒。多少年了,我终于等来了这一天,我们该硬气的时候一定要硬气。同时,依法对台独顽固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终身有效。简单粗暴,干脆有力,我们要的就是这样的真情“豪横”,是不是有些“酸爽到底”的感觉呀!
这里的依法,就是依据中国刑法典,让刑法典在包括台湾省在内的全中国范围内产生实际的执行效力。这里的台独分子当然包括启动《反分裂国家法》后那些被追究责任的台独战犯;针对这帮台独战犯的打击要绝不手软、毫不留情、彻底打击。
这一刻、我们终于等来了!
这一句硬气之话,是我作为一名法律人的无上荣耀之心情写照,也是我们国家的实力和底气的显示。多少年了,我们等的就是这一天,我们隐忍了几十年等的就是兵强马壮的一刻。
下一刻,就是“解放台湾”的高光时刻!制定出来台独战犯表,启动统一模式的时刻,就会很快到来。
国家统一,没有商量的余地;国家主权的完整和统一,更没有回旋的余地!台独分子可以离开,去美国“搞独立”去,去日本“搞独立”去、去欧洲联盟霍霍去,我们敲锣打鼓地欢送;台独分子有种去到美国、日本、欧洲搞独立去,把他们的领土给划拉几块儿回来,给中华民族留下几块“海外飞地”或者“海外国家”,这才叫有点本事,也算是给民族“效力”了!不要这样天天的内斗、“窝里横、外面怂”,像一只野狗似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