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口岸营商环境和贸易便利化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其内涵体现为通关为主、制度载体、量化测评、贸易平衡,其重点环节是企业管理、通关时效、精简收费、法治建设。由此,可以在简政放权、科学测评、提升时效、技术运用、立法明责等方面开展工作。

党的十九大对实行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提出了要求,国务院就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作出了部署。口岸营商环境和贸易便利化目标一致,互为动因,相辅相成,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应统筹起来分析。口岸营商环境是企业贸易经营活动的口岸条件总和,贸易便利化则是这些条件的便捷程度和利得可能,具体为减负、降费、提速、增效等特征。近些年来,我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极大地推进了贸易便利化进程,为世界第一的货物贸易体量提供了秩序和动力。本文分析口岸营商环境的内涵和重点环节,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1对口岸营商环境的内涵认识

1.1通关监管是主要环节

营商环境在口岸这一开放性条件下,涉及多个管理环节。由于国际贸易中比例最大的业务发生在物化资源的跨境交换和流通中,所以最主要环节是通关监管。从组织结构上分析,营商环境是多部门、多职能的复合体系。海关全面履行进出境货物监管通关职能,是主要的管理部门。在国际上,多数情况下贸易便利化就是指通关便利化。实践中,我国海关先后开展分类通关、无纸化通关、区域通关、全国通关一体化等改革,正是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的关键原因。

1.2以制度为载体

营商环境更多的是指制度意义上的环境,通过明确的义务规范和权益保障,给予企业可预期、可选择的行为许可。口岸营商环境属于开放型经济领域,其制度有着双向性:一是国内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现了法治化特征;二是国际的协定和标准,体现了国际化特征。若再加上贸易便利化导向,正好构成了口岸营商环境的“三大制度性特征”。既然是制度,就意味着可以存档建模,供不同主体之间相互参考、彼此借鉴。实践中,我国贸易通关制度既遵循国内经济发展规律,更积极与世界规则接轨,参与国际贸易秩序共商、共建。

1.3可量化测评

营商环境和贸易便利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可量化的。其量化测评基于三点:一是不同国别或关境之间的制度有同有异;二是经营主体的主观感受非常敏感;三是部分数值可以直接取得或计算出来,如资金付出和时间成本。这就决定了测评的几个通行方法:排名比较、调查问卷、数值平均。在具体操作上又延伸出很多方法,如排名比较可以细分为DTF排名、结构化比较等。目前,很多国际组织都开展营商环境(贸易便利)的量化测评,最有影响力的是世界银行、WTO、OECD三种标准体系。中国自身的测评比较少,北京睿库作为民间智库机构,每年的贸易便利化测评形成惯例,颇具特色,可为典型。国内外各种测评的比较详见表1。各类测评的数据来源、测评方法和衡量标准都不相同,结果也差异很大。近年来,我国逐步按照国际测评口径调整工作、提供数源,国际排名稳步提升。世行发布的最新一期《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升至31位,证明我国营商环境取得显著改善。

1.4与贸易安全形成结构性平衡

一个国家贸易制度的价值目标除了便利,还包括安全。贸易安全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必然要求。没有贸易安全,所谓贸易便利也会最终落空。贸易便利和安全形成了结构性平衡,即两者大方向一致、总体上平衡。但在具体领域中两者又有所侧重,很难完全兼顾,这就对海关等部门的执法提出了很大考验。便利通关和高效监管,因此被公认为海关工作中的一对基本矛盾。如何对有限的监管资源进行配置,是所有海关都要面对的技术性难题。这一难题上升到制度层面,为了设计既能满足贸易安全、又能促进贸易便利的制度,各国有着不同的解决方案和管理规划,体现了国情差别、理念差异、技术差距。如表2所示,其他国家注重分类管理、企业参与、境外合规,我国则更注重执法统一性、海关主导、境内管理。

(来源:我国口岸营商环境及贸易便利化研究)

(来源:我国口岸营商环境及贸易便利化研究)

2我国改善口岸营商环境的重点环节

近年来,我国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大力开展口岸营商环境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关检业务融合,流程环节压缩;通关模式创新,全国标准统一;单一窗口建成,信息申报便捷;合规成本降低,单证大幅减少;特殊区域整合,开放平台更多等等。与此同时,我国口岸营商环境和发达国家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世行最新一期《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跨境贸易指标排名全球第56位,有较大的赶超空间。从口岸营商环境的内涵推论,并参照我国的前期治理经验以及国际经验,改善口岸营商环境应当把握以下重点环节。

2.1企业管理

国际上各类关于贸易便利的测评体系中,都对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以及海关的企业管理方式给予了高度关注。一是看是否实施信任管理。发达国家海关普遍对进出口商予以信任,以大多数企业守法诚信为前提设计制度,预设其无违规,通过(C-TPAP)等方式建立关企合作伙伴关系,较少开展无风险信息支持下的现场干预。二是看是否鼓励企业参与制度设计。在制度出台之前,充分征集企业意见建议,可以使制度更好贴合实际、便于双向执行。我国海关近年来开展的各类改革,凡是进行了事前调研、考虑企业诉求的项目,都能得到较好推行,成效也比较明显。

2.2通关时效

目前,我国海关与口岸部门在推进贸易便利化过程中,主要依靠通关时效管理方式,即对各省市、各层级海关的通关耗时进行考核排名,直接促使全国各地通关时间大幅压缩。同时,通关时效的评判需要考虑其技术因素。以进口通关时间为例,有三种口径:从货物申报到海关放行,是为海关通关时间;从货物抵港到海关放行,是为整体通关时间;从货物抵港到货物提离,是为口岸作业时间。三者关系可见图1。实例测算,海关通关时间仅占全口径10%左右的比例。由此可见,全口径的通关时间并非海关等部门可以左右的,更取决于港口、物流机构的经营方式,以及货主主动提离的意愿。提升通关时效应当从更宽领域发力。

2.3精简收费

企业在贸易活动中,要经过进出口国多个收费环节,这也构成了国际贸易的经济成本和价格负担。这些费用有的是公共收费,也有的是物流等经营服务收费,由于口岸机构和服务项目众多,收费情况有很大差别。事实证明,凡是收费项目精简且规范透明的国家或口岸,其贸易便利化程度要更高,企业的成本更轻,守法情况也要更好。

2.4法治建设

我国目前没有营商环境和贸易便利化的专项法,而是将其要旨离散性地融入相关法律法规中,需要在各方面加强法治建设。比如,在我国贸易管制中,各部门监管证件经过前期清理,已经由原来86种减少到46种。各类证件还应当统一其制度要素,诸如法律依据、商品范围、申请条件、审批流程、有效期限、核查方式等。又比如,企业通过救济渠道维权,是国际贸易便利化的必备条件。应当发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积极作用,为企业提供救济维权的渠道。

3完善我国口岸营商环境的路径和措施

以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工作方案为蓝本,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创新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有如下措施建议:

3.1简政放权降成本

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建设现代化贸易管理体系。一是规范口岸收费管理。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和公示制度,定范围、定模板、定目录,不新设收费项目,不在清单外收费。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减项并项,推动降低收费,加强行业自律。比如由船方收取的换单费、文件费和码头操作费等,参照国际标准就有较大下调空间。二是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进一步精简监管证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全部退出。推动非涉密监管证件网上申报、网上办理、联网核查、自动对比,实施全过程无纸化作业。三是加强口岸通关和运输国际合作。加快制订国际运输多双边协定,推动实施检验检疫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扩大海关AEO国际互认范围,支持企业取得认证并在国外享惠。

(来源:我国口岸营商环境及贸易便利化研究)

3.2协助测评建体系

重视世行报告,将其作为有益参考,同时以我为主完善测评制度。一是协助开展国际测评。与世行等测评方开展沟通,对问卷对象、分类标准、数据采集、概念界定等问题提出有益于中国的解决方案,让测评过程更加公平科学。同时衔接世行的中国测评,主动介绍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信息、改革项目和相关数据,推荐专业人士参与问卷,使其测评结论更客观准确。二是逐步建立自身的测评体系。探索符合我国实际、与国际通行做法对接并可比的测评指标和方法,形成常态化、中立性的评价机制。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士的作用,定期开展测评并发布结果建议。建议其方法以“问卷+赋值打分”方式为妥,即参照TFA条款,分解若干项目指标和分值,依权重形成总得分。

3.3提升时效讲方法

完善通关时效考核机制,紧贴我国物流规律和企业需求,科学提升时效,为企业提供总体制度支持和个性选择方案。一是推广应用“作业前置”。鼓励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模式,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探索进口舱单启运前申报方式,海关提前排除载运货物风险,实施在线审核,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二是制定通关作业时限。制定并公开通关流程及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等作业时限标准,便利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优化鲜活产品及特定包装商品查验流程,加快现场通关放行速度。三是分类管理时效。将海关、港口、货主(及其代理)三者所耗费的时间予以区分。海关通关时间和港口作业时间进行通报比较,并通过行政措施予以改进,压缩货主时间则通过鼓励、引导的方法来实现,比如按单奖励提前申报的企业,在海关放行前预先办理各类提箱缴费手续。

3.4运用技术优流程

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推进业务科技一体化建设,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提高口岸监管执法和物流作业效率。一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将功能覆盖至通关全领域全链条,使众多企业能在同一平台上“一单多报”“一站反馈”,完成所有通关作业。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完善运输电子数据交换报文标准,实现装卸、仓储理货、物流运输、费用结算等各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二是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集装箱检测仪、高清车底探测系统、单兵作业设备等的配备率,扩大“先期机检”“联网集中审像”“智能识别”作业比例,提高机检后直接放行比例。结合电子卡口、安全智能锁、远程轨迹定位等物联感知设施,在各类物流监控中加载传感单元,实施快速验放,降低实体干预率。在联网监管中运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海关和企业、物流方共同入链,相互共享各环节真实信息,降低验核式管理的成本。

3.5立法立规明权责

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充分吸取企业诉求,优化现行制度,强化依法行政。一是补齐制度要素。对照TFA、SAFE标准框架和京都公约等国际协议,完善自身制度,实现与国际规则及标准的接轨。拟定颁布《进出口贸易管制法》,明确各项管制制度的法律依据、管制范围,统一办理流程、证件格式和名称,划清各方责任。二是强化规范执法。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通关事务,做到次序不乱、程序不串、环节不减,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及时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做法。三是畅通行政救济渠道。充分尊重和维护企业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做好复议审查和应诉工作,按法律程序及时校准行政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来源:《中国口岸科学技术》

作者:郭永泉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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