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浙江省杭州市,时年36岁女子小香(化名)和丈夫分居后与他人发生男女关系并产下一私生子,因为害怕被人发现,竟放任婴儿泡在坐便器污水中,后来又持剪刀刺戳婴儿的头面部、胸腹部数次导致婴儿死亡,并将婴儿抛至窗外。2021年11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故意杀人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女子小香,汉族,浙江省杭州人,初中文化程度,原来是杭州某某卫厨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地杭州市拱墅区。小香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小香与丈夫余某在案发前已分居多时,其间小香与其他男子发生男女关系并怀孕。3月18日晚上,小香在她家中卫生间产下一名男婴。因为害怕被人知晓,小香放任婴儿泡在坐便器污水中,后来又持剪刀刺戳婴儿的头面部、胸腹部数次导致婴儿死亡。
作案后,小香将婴儿尸体藏匿在家中洗衣机与墙壁的夹缝里。当晚,小香因为产后出血被送医院治疗。同月21日下午,小香返回家中将婴儿尸体从家中阳台向外抛弃,被群众发现并报警。第二天,小香被抓获归案。
小香的辩护律师认为,对被害婴儿进行尸检时没有按照相关检验标准,其中肺浮氧试验进行解剖和操作,致使确认被害婴儿为活产新生儿的鉴定意见存疑。此案有别于一般的故意杀人案件,小香主观恶性不深并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较弱,请求对小香从轻处罚。
小香的丈夫余某说道,案发一年前的5、6月,他另租房与小影(化名)同居。3月18日晚上9点左右,小香联系他说大出血要晕倒,他回家看见小香躺在沙发上,大腿、沙发和厕所有血,他和小香的母亲简单清理,他驾车带小香去医院,医生诊断为流产,住院治疗行清宫术,他陪护。3月21日下午5点左右,他与小香回家洗澡,下楼离开时遇到民警询问,16幢与17幢之间有群众聚集围观,小香拉走他返回医院。小香精神正常,人较单纯智商较正常。
洪某说道,约两年前,他结识小香,二人有时约会,在小香的家中或开房发生男女关系,不避孕,最近一次是案发当年春节后。当时一起搓麻将的邻居发现小香有怀孕迹象,他询问小香时,小香否认并称旧病复发。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香分娩产下被害婴儿后,放任婴儿浸泡在坐便器污水中,又持剪刀连续多次刺戳婴儿头面部、胸腹部等处导致婴儿死亡,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小香为保全声誉,杀害私生子,犯罪情节较轻。鉴于小香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且认罪态度好等原因,可对小香从轻处罚,酌情采纳辩护律师请求轻判的意见。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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