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晚至13日凌晨,江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一夜两次出击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共查获饮酒驾驶2起,有效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当天晚上7点及11点,江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根据“酒驾”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突击行动方式开展酒后驾驶整治专项行动。一是突出“晚饭后”和“宵夜后”,也就是7点后及11点后两个重点时段查处,将查处时间由晚间向深夜延伸、错时错位开展行动。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将查处地点锁定在梵净山大道武陵酒店路口设置卡点,严厉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要求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查处,以将查处重点由小型汽车向货运车辆、重点车辆延伸,并采取定点与流动查缉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拉网式路面查缉管控战术。三是加强对小型轿车、微型面包车、营运客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通过检查证件、观察驾驶员言行举止、说话语气判断和气味识别等方式,强化对驾驶员酒驾、醉驾嫌疑的排查,并对存在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查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逾期未年检、面包车超员、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现对查获的两起酒驾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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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3日01时20分,吴某(女,29岁,江口县人,持C1E型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号牌为贵DGQ1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江口县双江街道梵净山大道武陵酒店时被江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民警现场对吴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6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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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3日01时28分,田某(男,31岁,江口县人,持C1E型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号牌为贵DUY71*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江口县双江街道梵净山大道武陵酒店时被江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民警现场对田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驾成本高

1、饮酒驾驶

条件: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

直接成本=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

条件: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80mg/100ml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3、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

酒后驾驶

不仅是对自身安全和家庭幸福不负责任

也是置别人的安全于不顾

一旦发生事故

再多的眼泪和再深刻的后悔

都无法挽回

无论你现在身处何方

都有可能被蜀黍拦停测试

接下来重点来咯

告诉你一个不被查处的绝招

那就是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转自铜仁交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