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主笔:黄歆雅

民庭法官助理

美国南加州大学

全日制法学硕士

“丈夫一言许人,千金不易。”诚实信用是为人、处事、立世的优良品质,也是民事行为必须遵照的守则。然而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有“意外”发生,成为合同面前过不去的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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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婚房,找中介

老王的儿子要结婚,但婚房却令他发愁。经过一连串的家庭会议和头脑风暴,老王一家决定把一套郊区的老房卖掉,加上这些年来的积蓄,在家附近置换一处新房。

房子在中介公司挂牌后,中介公司很快为老王介绍了马先生,马先生愿意以两百万的价格买下房子。

“两百万确实低了些,”老王心想,“但儿子婚期临近,可不能因为婚房耽误了。”

老王和马先生在中介公司的联系下,签订了相关合同,同时,老王还和中介签署了佣金确认书,约定由他向中介支付6万元佣金。

2

悔约定,退佣金

本以为做成一桩好事,老王欢欣鼓舞地和家人汇报了卖房的进展,没成想家里人却七嘴八舌地炸了锅。

大家认为现在的中介佣金要么是上下家各出一半,要么由下家负责,老王作为上家却要付中介费,而且200万的房子就要6万佣金,是中介公司吃准了老王着急卖房的心理,欺负老实人。

老王越想越生气,随即向中介公司交涉,可中介公司一步也不退让,坚持按佣金确认书收取中介费用。

老王气不过,一拍桌子道:“这房子我不卖了!”中介公司不同意,扣押房产证不归还,老王没办法只好报警。

在警察的调解下,老王和马先生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然而事情却并未因此终结。

3

据合同,定争议

《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促成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即表明中介成功,甲乙双方应按照佣金确认书支付佣金作为中介报酬;若一方违约行为导致交易未能完成,则中介公司仍有权收取佣金,或者有权选择向该违约方主张本次交易的全部佣金,包括本应由守约方承担的佣金。

也就是说,如果单纯依据合同判断,即便老王违约,也还是需要支付佣金的,假设当时约定的是上下家各付佣金,那么老王还可能需要承担马先生那部分的佣金。

但老王抗辩认为:“自己的房子便宜,买家很好找,中介两天就赚了六万,这不是暴利吗?我和马先生还没有办网签手续、过户手续,中介公司凭什么要收取全额佣金?

4

凭事实,终判定

虽然中介公司从联系老王到促成合同签订仅用了两天时间,但实际上其前期提供房产信息、带看、斡旋交涉等已投入了相当的人力物力,老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佣金确认书的行为即意味着其认可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并应当支付佣金。

然而,普通老百姓一辈子会卖几套房子呢?急着卖房又缺乏经验,老王在签署合同时无法像专业人士那般考虑周全,他与中介公司在协商时地位并不平等。按照老王所说,他被“忽悠”了,虽然不存在欺诈、强迫的情形,但老王的后悔情有可原。

同时,价格和服务应当是对等的。房地产居间服务内容还应包括督促双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房屋交付验收、水电煤费用结算等后续服务。

由于老王解除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公司无需提供本应属于居间服务内容的后续服务,所以中介佣金应当相应程度地酌减,而非全额支付。

最终,法院判决老王支付中介公司佣金4万元。

在我们的生活中,常会有很多重要时刻需要签订合同,在签署合同、确认书等文件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条款,及时提出异议,一旦落笔,便要受到合同的拘束。

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也应及时提示、说明,切不可以扣押身份证、房产证等方式强行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END

责任编辑:郎振宇

人像摄影:施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