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和自动履行,近日,彭州法院依据上级法院相关要求成立司法释明中心并实质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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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邓国伟及彭州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董晓强共同揭牌
彭州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郭伟介绍中心的运行机制
为了保障司法释明中心有效运行,彭州法院专门出台《关于构建“四叠加四递进”全流程司法释明机制的规定》,分别对启动方式、释明主体、释明阶段、释明方式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推动释明专员、承办法官、庭长、院领导四个责任主体递进参与司法释明,司法释明中心负责释明工作的统筹管理、资源调配、效果跟踪等,具体职能包括预约释疑事务对接、同步记录、台账管理、数据统计和首次接待预约。
那司法释明中心到底是如何实际运行的呢?请与小编一起看看这起真实案例。
案情回顾
廖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的机动车受损,公安机关认定廖某承担全部责任。因王某投保了车险,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起诉至彭州法院要求廖某支付车辆维修费。廖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彭州法院于11月8日缺席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廖某向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26000元,并于当日向廖某送达了民事判决书。
释明经过
“我要求重新审理!”廖某于11月10日到彭州法院司法释明中心预约释疑,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司法释明中心按照彭州法院“四叠加四递进”全流程释明机制,先由释明专员对其进行释明,但廖某并不服气,“我问了很多修理厂,这种情况修车只要一万多,法院把修理费判多了。”
释明专员按照运行流程联系承办法官对其进一步释明,释明专员与承办法官一起从情理、道理、法理等多个角度为廖某分析了保险公司理赔修理费可能比廖某自行联系修理厂费用较高的原因,并且也给廖某指出,作为侵权人在损失发生后应当第一时间主动为对方维修车辆,由于他怠于履行相关义务并且还不到法院参加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对方的损失是真实合理的,就会支持。
经过释明专员联合承办法官近两个小时的释明,廖某豁然开朗,愿意接受判决结果,也表示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不要消极对待,不能躲避问题。
司法释明中心实质化运行以来,法官主动释明52次,涉及当事人41人,其中37人为被告要求释明,4人为原告要求释明,接待预约释明案件9起,覆盖民事审判、执行工作等多个领域,与审判业务部门分工明确,协作有效,当事人均对释明结果表示满意,司法释明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下一步
彭州法院将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司法释明机制建设,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正确认识司法裁判结果、正确对待司法强制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参与诉讼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案:曾涵雅
摄影:王月诗、曾涵雅
编辑:王月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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