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开屏新闻记者从云南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开展以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加强船舶管理,依法取缔涉渔乡镇自用船34艘,上岸乡镇自用船932艘,拆解758艘,与108艘乡镇自用船舶船主签订禁止捕鱼承诺书。
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徐绍能说,自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开展以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加强工作部署、科学组织协调,利用港口码头渡口等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坚决停止禁捕水域渔船检验,加强运输船舶、自用船舶监管,联合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开展“三无”船舶联合监管,实现了“渔船不下水,在水作业船舶不捕鱼”的工作目标。
今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在前期完成清船清网行动、停止禁捕水域渔船检验、实现“四清四无”常态化的基础上,围绕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建立“三无”联合监管机制、开展“三无”船舶清理取缔联合执法、加强运输船舶管理等重点,加强工作部署,建立垂直联络工作机制,开展工作执法检查。
规范乡镇自用船舶管理,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通过登记备案摸排辖区乡镇自用船舶情况,对未经登记的乡镇自用船舶不予发放相关证书;各级交通运输海事部门指导乡镇政府抓好自用船舶统一标识工作,凡是没有统一标识的,按照“三无”船舶予以处理。
持续开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联合执法行动。累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000余次,巡航里程约5000公里,出动执法人员12000人次,向社会发放禁捕宣传资料26000余份,批评教育1100余人次,没收非法垂钓及捕捞工具3000余副。执法过程中依法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1艘,全省累计清理取缔“三无”船舶940艘。
沿江州(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结合水上巡航监管工作,加强运输船舶及渡口渡船宣传教育,组织船员培训200余人次,与运输船舶企业及船主签订禁止捕鱼承诺书389份。
下一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积极履行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交通运输领域职责,严格落实禁捕水域停止渔船检验要求,督促指导各地抓好乡镇自用船舶、“三无”船舶以及运输船舶监管工作,为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作出更多交通运输贡献。
开屏新闻记者 杨质高 实习生 毛丽丹 摄影报道
责编 顾庆华
校对 袁熙
编审 赵梅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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