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林州重机发布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披违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司及董事长被立案调查,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认为:
1、在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2日之间买入ST林重(002535),并在2019年11月22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
2、在2021年11月16日之间买入ST林重(002535),并在2021年11月16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
上述两个时段内购买过林州重机股票并亏损的股民,可要求赔偿
截止今日收盘,林州重机下跌2.96%,收盘于1.64元

林州重机近些年来接二连三的出现问题,2019年底,ST林重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后经查实,公司2017年年报存在虚减预付款,虚增利润的情形。

2020年8月20日,ST林重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ST林重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并被处以30万元罚款。

2017年年报存在的问题尚未解决完毕,2021年再次被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