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要多少任他要,既然“正常行驶、无违规”就不怕,如果真的判赔200万,或者不赔偿200万就要坐牢,那恐怕全国的司机都不敢开车了。

首先,责任大小、赔偿多少等问题都基于“交通责任认定书”

“对方死亡,家属要求赔偿200万”,这完全说不通,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方面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续的赔偿问题也是基于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对当事人责任的确定,这里的“当事人”包括驾驶人、行人、乘坐人以及其他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员。

责任分为5级,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而且双方是对等的关系,即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则对方无责任、一方主要责任则对方承担次要责任,或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但是注意一点,虽然提到“正常行驶、无违规”,但并不意味着驾驶人就一点责任没有:

具体到驾驶人和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几部法律,双方责任是如下划分的:

1,如果行人无过错,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

2,行人有过错,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根据行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确实不存在过错的,赔偿责任不超过10%;

3,行人、机动车都没有过错的,双方分担损失;

4,如果能证明行人故意酿成事故,机动车一方一点赔偿责任也没有。

正常行驶、无违规撞死人,会坐牢吗?

会不会坐牢的关键取决于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解释”的第2条第1款规定,“死亡一人”就属于重大事故的范畴,但是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

根据以上司法解释,问题就很明显了,虽然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但是如果交警方面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中对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认定是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那么机动车驾驶员就构不成刑事犯罪,自然也就不会坐牢,只要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规定比例的民事经济赔偿就可以了;

只有当责任认定书中把机动车列为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再结合“死亡一人”的结果,机动车驾驶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此时才可能会坐牢,当然如果驾驶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司法上是可以从轻的。

具体到这个问题中,驾驶人“正常行驶、无违规”,也就是不存在不按交规行驶、不存在醉驾、酒驾、毒驾、超速驾驶、逃逸等一切违法违规行为,那么驾驶人就不可能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大概率承担10%以下的责任,或者驾驶人能证明行人故意为之,那么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即便交警认定行人、驾驶人都无责,驾驶人最多也就是承担“同等责任”,依然构不成主责或全部责任,刑事犯罪根本就无从谈起,坐牢就更不可能了。

退一万步讲,行人在事故中死亡,赔偿多少是有具体标准的,也不是随便的漫天要价200万就会受到法院支持的,驾驶人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总额的一定比例就可以了,对于200万的赔偿要求完全没有必要理会。

写在最后:

综上,事故结果是酿成行人死亡,驾驶人只有在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才承担刑事责任,才会被收监,否则只牵扯到民事赔偿责任,万没有坐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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