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部署,9月份以来,青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开展了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劝导工作,非机动车通行秩序有了一定的改善。为进一步保障非机动车出行安全和通行秩序,从2021年11月22日开始,青阳县公安局将组织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电动车上路行驶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具体上牌时间和相关政策另行公告。
二、依据相关法律规范,电动车不得加装遮阳篷(伞),请广大电动车车主积极配合,自行拆除。电动车上牌工作启动后,将予以强制拆除。
三、驾驶电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应当进入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道路右侧靠边行驶。
四、驾驶电动车不得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逆向行驶、越线停车、随意调头。
五、驾驶电动车行经斑马线要礼让行人,夜间必须开灯行驶,保持视线良好,便于其他车辆和行人观察。
六、驾驶电动车不得打伞骑行、单手骑行、骑行时使用手机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
七、未满16周岁的人员不得骑行电动车。
八、电动车不得乱停乱放,应进入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规范停放。
九、驾驶电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超员载人。
十、驾乘电动车提倡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青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适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在工作中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青阳县公安局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青阳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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