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爱企查App显示,11月15日,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新增立案信息,案号为(2021)川07民初418号。本次案件原告为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为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刘同明,受理法院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10月25日,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正式起诉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刘同明,立案法院为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距本次起诉时隔不到一个月。

爱企查信息显示,子柒文化由李佳佳(李子柒)、微念共同持有,持股比例分别为49%、51%,李佳佳担任法定代表人。

当前,微念在子柒文化所持51万元股权已被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