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工作指南带你了解……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指南

参保对象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

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二、基本医疗保险

1.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8%。

2.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90元/年/人)。

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在每年1月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缴纳。

缴费时间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在缴费年度内按月缴纳。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可以选择按季、半年、年的第1个月内缴纳。

缴费渠道

手机端缴费:“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

其他缴费方式:

1.目前提供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为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桂林银行。

在金融机构缴费成功的缴费单据为税务部门认可的缴费票据。

2.办税服务厅。

缴费凭据

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对账,缴费信息会在2个工作日内转递给人社、医保部门记账,记账成功后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待遇。

1.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2.通过移动智能终端(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凭据。

3.通过银行柜面、协议扣款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凭据。

4.通过上述方式缴费的,一般可在4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打印)。

延期缴费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2号)规定: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我区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特别提醒

1.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办理不变,仍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办理上述业务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人社)、12345(医保)热线咨询。税务部门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收,参保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服务热线咨询。

2.缴费时请认真核对“社保经办机构”,一般为参保人希望享受待遇的地区(主要为户籍所在地),如显示的“社保经办机构”不是希望享受待遇的地区或提示无参保登记信息,请先办理或确定参保登记信息后再缴费。

3.原与社保部门签订的银行委托代扣协议继续有效,请在签约账户预留足够金额并留意扣费提醒信息。具体可咨询辖区税务部门。

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续保的,从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月起计算,第3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缴费基数一年一定,当年发生缴费后,缴费基数原则上不允许变化,如有疑议请咨询辖区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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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宾阳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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