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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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当提起这样的案件,都格外沉重。
写下的每一字都是煎熬,就是希望大家能够认清最残酷的人性,感恩身边的善意。
现实如此残酷,人心如此难测,更加教会我们珍惜一些人,远离一些人。
生活是什么?是蜜糖,也是砒霜。
幸福时甜甜蜜蜜,伤痛时撕心裂肺。
最悲惨之事莫过于身边亲人死于非命,而起因却是自己。
2
得知父母侄子四人惨死家中,吴某(化名)几度昏厥。
比她更崩溃的是弟媳张某(化名),她亲眼目睹了这一切,却无能为力。
海滨城市的夏日,空气里弥漫着狂躁压抑的气息。
夜幕降临,吴某的父母带着两个年仅2岁的孙子在家里忙活。
一个男子毫无征兆的到访,令吴某的父母有些惊讶。
但是看清这个人的脸后,他们又觉得在意料之中。
“叫你闺女出来”,这个男子的脸格外狰狞,语气冷得吓人。
吴某父母话说得很诚恳:“不骗你,她不在家。”
男子火冒三丈,气不打一处来,他开始肆意发泄他的愤怒。
原来,他是有备而来。他掏出事先准备的尖刀,扔掉刀鞘。
仿佛一切都是在脑子里上演过的场景,他丝毫没有犹豫。
连续朝着吴某父母胸部捅刺,两个花甲老人倒在地上,血流不止。
男子又看了看吓坏了的两个幼儿,一丝怜悯都没有,砍刺过去。
就在男子还要继续在屋里找人的时候,有人回来了。
他拿着滴血的尖刀冲出来,张某吓得扭头就跑。
张某拼了命地逃,男子追杀不成,骑着张某的电动自行车逃离。
张某被吓得哆哆嗦嗦,但是内心的声音告诉她,要报案。
案件很快告破,男子被抓获归案。他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3
法院认定,该男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以残忍手段杀害四名无辜的老人或者幼童,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半年后,该男子被判处死刑。一年后,核准执行死刑。
那么,这个男子是谁呢?何仇何怨让他犯下灭门大案?
4
他是薛某(化名),当年41岁,吴某是他的前妻。
两人离婚后,薛某一直愤愤不平,对前妻怀恨在心。
爱屋及乌,恨也是这样,他对岳父母也恨之入骨。
就这样,四条活生生的性命,因为一个人的愤怒而永远逝去。
留下的,是亲人永远的遗憾,是不敢触及的伤痛。
不知在被判死刑的那一刻,薛某是否有所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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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灭门案例告诉我们:
◎选择配偶,性格的考察十分重要,慎重选择偏执型人格、极端型人格。
◎有的人就像毒药,一旦沾上,非但甩不掉,还有可能粉身碎骨。
◎恋爱婚姻,好聚好散,过于执着、过于纠缠,于事无补,还可能酿成大祸。
◎逝者已矣,生者警醒。我们要珍惜所有善意,远离人性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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