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禁停公告
我县曙光路全段已改造完毕,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城区道路交通状况,决定实施“机动车禁停交通管理措施”,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依法遵守。
一、禁停路段:327国道曙光路口至106国道曙光路口(全段)
二、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百零二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
本公告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自2021年12月3日起对违法车辆予以抓拍,依法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上述规定。
特此公告
东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18日
来源:东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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