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家长们都知道孩子越来越难管教,在湖南常德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事件,常德某小学的小学生亮亮,在去年5月20日的时候午饭后在学校小卖部与本校同学媛媛买东西时候发生了追赶行为。一旁的婷婷认为亮亮在欺负本班的同学,就朝亮亮裆部踢了一脚。亮亮当时直接跪倒了地上。

过了一会儿,似乎没什么事情,亮亮也回教室继续上课,但是过了几天5月23日,亮亮回到家中,家长发现亮亮的下体左侧红肿,次日将其送到了医院,当日进行了切除手术。经过有关部门鉴定,七级伤残。

不了解伤残等级的朋友,我给大家普及一下,国内伤残一共有10个等级,7级已经算很严重的了,像一侧肾脏切除就属于七级伤残的范畴。

七级伤残已经显现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对亮亮未来的生活都将造成影响。

虽然近期案件结案了,亮亮最终获赔28万元,但是对于孩子的一生来说,一时不慎,怎么是28万能弥补的。

其实里面家长的教育还是存在着问题,一方面是女孩家长,正常来说,孩子在学校打闹,虽然低年级大部分是女生欺负男生,但是欺负的也一般是掐、挠、打。像女孩儿踢男生下体,这个方式大概率是经过家长的指导。比如跟孩子说,在学校有男孩儿欺负你,就这么踢他,于是女孩学会了,小学生能够无师自通的话还是会让人很费解。

另一方面则是亮亮的家长,亮亮的家长得知孩子下体红肿后拖了一天才送医,有延误的成分所在。

还有一个方面,学校并不是当时就通知了孩子家长,而是中间延续了三天,到底孩子是住校的还是走读的,媒体没有给具体说明,但是假如是住校的,学校的责任就会比较大,如果是走读,那家长和学校都应当有责任。

不过令人比较费解的是,最终判决,婷婷监护人支付赔偿款14万元;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4万元;学校只支付鉴定费912元,显然没有承担什么责任。

也有网友提出了类似的疑问,学校真的没责任么?在学校小卖部发生的事情,而且学校没有及时发现,错过了最佳的救治时机,竟然只支付鉴定费用。

还有网友提出,既然毁了这个孩子一辈子,就应该让这个女孩一辈子来偿还,当然这是不可能的。只是每个人都知道,赔偿数目的多少跟孩子的身体健康再没有任何关系。

有网友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女生最终会忘了所有(犯的错)事,更不会内疚,男生则(有可能)自卑一生。这话真的不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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