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当前,长沙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已进入检查验收的关键时期。长沙县各级各部门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不断完善督查通报机制。近日,县食安及时通报每日食安创城督查情况,进一步强化食品行业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1月18日,

县食安委督查组对全县各镇街

(含黄兴会展经济区)

37家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督查。

现将问题较为突出的4家单位通报如下:

0 1

江背镇长靓小吃店

存在的问题:

1.《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日期为2019年3月27日);

2.未风险分级,公示栏内无信息公示;

3.无原材料采购台账记录,进货票据未保留,供货商资质未索取;

4.肉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未索取;

5.1名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

6.无餐厨垃圾处置台账,未签订收运合同,未索取收运者资质。

02

黄花镇艳晓餐饮店

存在的问题:

1.调料品未做台账;

2.垃圾桶未加盖;

3.三防设施不齐全;

4.无员工晨检记录;

5.有从业人员戴首饰工作。

0 3

湘龙街道红火楼餐馆

存在的问题:

1.冰箱内部分食物未加膜加盖存放;

2.操作间垃圾桶无盖;

3.从业人员1人健康证过期;

4.无员工晨检记录;

5.从业人员戴首饰,部分员工未戴口罩;

6.提供网络外卖服务,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未标注“含网络经营”。

0 4

金井镇金武早餐店

存在的问题:

1.未将2021年日常监管检查结果记录进行公示;

2.《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7月24日;

3.无原材料采购台账记录,索证索票不齐全;

4.无餐饮具消毒记录。

针对发现的问题

县食安办将发交办函至各镇街

请各镇街督促经营主体立行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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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星沙时报

一审丨欧宗林

二审丨邓芷欣

三审丨方思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