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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河池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发布红头文件,要求辖区内所有社会支教组织(人员)停止支教活动,并限期撤离学校。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当地教育局会在学校教学任务繁重的学期中途,就做出这么重大的决定呢?
事情起因:最近同在当地支教过的一批爱心人士在公号上发文,直指巴马县东山乡江团小学一支教老师的种种问题。他们指责该支教老师经常殴打学生,并利用自媒体宣传个人形象。
据该支教老师个人回应所述,她本人因与其他志愿者存在利益冲突,被这些志愿者利用学生举报个人殴打学生,她本人并没有这样的行为,只有一次因为丢东西误伤了学生。
目前,河池市教育局、巴马县教育局正式成立调查小组,就相关事件展开深入调查。并于近日给澎湃新闻记者回应该存在体罚及视频作假现象。
来源:澎湃新闻
针对县教育局要求所有社会支教组织(人员)撤离学校这一决定,当地教育工作者表示,支教存在问题,但也具有本地老师缺少的优势。
来源:澎湃新闻
巴马瑶族自治县社会支教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巴马瑶族自治县社会支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各界对我县支教工作管理,鼓励全社会支持我县教育事业发展,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保护支教组织及其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支教,是指中国(境)内外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志愿者)自愿无偿支援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合法行为。
第三条支教工作要坚持自愿、无偿、合法原则。任何支教组织及个人不得以支教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支教组织及个人必须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支教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四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同时还应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在我县从事支教活动;
(四)具有符合支教工作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持有意向支教学校规定的学历学位,持有对口或相近专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参照我县当年招聘教师的招聘要求);
(五)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能够适应边远地区支教工作环境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中国(境)外支教团队及志愿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三)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努力提高支教成效;
(五)服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支教学校的管理,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得非法传教,不得传播非正面的意识形态信息,不得擅自通过自媒体等网络平台散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的言论、视频等,积极塑造良好支教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七)以团队形式开展支教活动的,其成员要自觉服从团队领导和管理,应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精神,建立高度的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不做有损团队和学校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二)对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及建议;
(三)有权获得我县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表彰;
(四)提出申诉和控告;
(五)申请退出支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支教审批程序
第七条社会群团机构及志愿者个人在我县开展支教活动的,由团队或个人提出申请,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获审批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审批。
第八条任何社会力量在我县从事支教活动,未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视为违规违法,我县有权取消其支教资格,被取消支教资格的支教团队及个人不得在我县从事相关支教活动。
第四章支教形式
第九条社会力量支教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担任一线任课教师;
(二)向学校和学生无偿捐赠资金和实物;
(三)其他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教公益活动。
第十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支教团队及个人,必须严格做到教书育人,爱护学生,愿意接受学校教师的专业指导,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不得擅自选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教材,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支教团队及个人所捐赠的资金和实物必须按照《<巴马瑶族自治县社会捐资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办理捐赠手续,捐赠的教育教学设施及设备均视为无偿捐赠,捐赠者无权收回、霸占或故意损坏。
第五章 支教管理
第十二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支教团队及个人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为其提供帮助。获支教的学校应力所能及地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获支教的学校要真心关心支教团队及个人,当支教团队及个人受到不公平对待,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开展调查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实行严格审批制度。未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支教团队及个人。一旦发现,将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第十五条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支教团队及个人进行进度考核,年度考核内容应包含其在学年度中的表现,即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支教团队及个人的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实行一年一考核,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留任从事我县支教工作的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取消其支教资格。
第十六条实行支教退出机制。采取一票否决制,支教团队及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支教资格:
(一)不服从管理、不遵守纪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二)散播有意识形态风险信息和负面信息,造成严重舆论舆情影响,有意丑化我县教育工作、学校及教师形象的;
(三)存在体罚、虐待、猥亵、性侵学生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等行为的;
(四)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被公安司法部门查处的;
(五)学历等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
(六)擅自录播视频或发表不当言论,有意误导、欺骗社会公众且群众反映较大的;
(六)挑拨、破坏民族关系,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七)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八)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
(九)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消支教资格的其他情形的。
同时,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宣传支教团队及个人的先进事迹,传播正能量。支教团队及个人应客观公正地宣传报道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相关事实,积极争取更多的力量支援我县教育事业。
第十八条对于为我县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支教团队及个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报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将对支教团队或志愿者个人进行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此事件最终会发展成什么局面呢?我们只能拭目以待。而针对本次事件,作为教育公益同行,我们在11月2日一大早看到有人网上举报该支教志愿者有体罚学生行为时,就组织同事及项目老师进行了分析。当时的结论:
从多方信息分析来看,当事人虽是好心帮助当地孩子,但是很明显她对儿童教育并不真正理解,因而在对待学生的教学方法里有很多不妥的言行。由于支教学校处于偏远少数民族聚居的农村地区,又在缺老师的情况下,当地校方对支教老师体罚学生这类行为并不会觉得是个大问题。现在的新问题是被体罚孩子的相关家长已经带学生前去报警,并集体到当地教育局要求解除当事人在当地支教行为。这就会让教育局陷入很被动而又为难的境地,毕竟她除了自己支教之外,还在帮当地学校持续招募更多支教老师,在助学方面也已经为当地引入了价值200多万的物资及资金支持。
眼前看争议两方的社会动员能量都不小,再这么折腾下去,不仅会让身处事件当中的孩子们受到反复的心理创伤,还有可能对民间支教的行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眼前来看,这次事件对当地的民间支教行业已经造成了很被动的影响。比如《关于征求巴马瑶族自治县社会支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四)具有符合支教工作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持有意向支教学校规定的学历学位,持有对口或相近专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参照我县当年招聘教师的招聘要求)”将极大地限制民间支教力量的参与。
因为当前众多积极参与支持乡村教育(乡村支教、儿童救助等)的社会人士往往是非师范专业,甚至大量的支教志愿者是没有教师资格证的。
从整个事件来看,当事支教志愿者明明是出于好心帮助当地孩子,最终却因为自己对儿童教育并不真正理解,在对待学生的教育教学方法里出现很多不妥言行的行为,让当地整个民间支教行业受损。
当下中国已经完成了脱贫攻坚,农村教育面貌也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但是国内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乡村教育师资缺乏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尤其在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大量乡村学校普遍性存在缺老师问题,特别是缺音、体、美及科学相关专业老师。
在乡村振兴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参与支持乡村教育发展的社会力量越来越多。但不可能让所有参与乡村支教的非师范专业人员,为了短短一两年的乡村支教就专门花大量的时间去报考教师资格证。与儿童教育相关的课堂教学又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内容,很多人并不具备儿童教育常识和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甚至有很多人连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常识都不了解)。
未来如何避免其他地区的民间乡村支教继续出现这种被动状况呢?我机构(梦创公益)希望能借助自身培训资源优势,建立一个面向全国范围提供乡村支教通识教育及教育教学初级专业培训的支持平台,以便让众多乡村支教志愿者在上岗前能够在短时间内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从而让乡村儿童得到更有效的成长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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