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21〕289号)和《连云区渔业安全生产“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连区委办发〔2019〕137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辖区内的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打击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在连云区管辖海域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在连云区内的无证经营修造船厂(点、作坊)、违规修造无合法手续船舶的单位和个人等均纳入此次清理整治范畴。

二、全区所有涉渔“三无”船舶的船主,须主动到所在街道登记并上交。

三、凡未主动登记上交的涉渔“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依法予以没收、拆解。

四、对擅自建造、修理涉渔“三无”船舶及向涉渔“三无”船舶供油、供冰、供水和装卸、代冻、收购渔获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各单位和居民不得向从事涉渔“三无”船舶的人员出租房屋或提供其他便利。

六、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欢迎群众举报涉渔“三无”船舶,举报电话:0518-81888220(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