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一小区悬挂关于拒绝高空抛物的宣传横幅。南方日报记者 曾亮超 摄

日前,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这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清远市首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案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清远市高层住宅小区越来越多,高空抛物现象也随之而来。“头顶安全”成为许多群众十分关心的头等大事,其背后凸显的是清远城市文明“广度”的延伸。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罪名单独入刑,使群众“头顶安全”有了法律“安全帽”。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后,清远住宅小区高空抛物现象是否已有所遏制?该案判决结果呈现出哪些新特点?社会各界如何共同维护“头顶安全”?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展开走访调查。

●南方日报记者 赫鹏翀 通讯员 李俊杰

热议▶▷市民对高空抛物入刑称快

作为清远首例依法宣判的高空抛物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相比以往有了明确的刑法依据。

“该案的量刑依据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相比以往,该案的刑法依据和构成要件更加明确,教育引导作用也更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分析道。

得知清远首宗高空抛物案宣判的消息后,许多市民群众拍手称快。“以前我在小区里也遇到过天上掉下杂物的情况,虽然心里很生气,但如果只是受到惊吓,或者损失不大的话,自己也不会选择报警。”市民刘女士表示,今后再发现有人高空抛物,将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法院能够对高空抛物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网络直播,让更多人第一时间了解这种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市民黄先生说。他认为,以往对高空抛物的处罚力度相对有限,很难给肇事者带来有效惩戒,所以以案释法很重要。

市民廖女士表示,因为很多高空抛物都是“熊孩子”闯祸,所以对未成年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更有针对性。“我们家长在教育孩子时,自己要先做到绝不高空抛物。只有大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才能给孩子做好榜样。”她说道。

走访▶▷小区“天降横祸”绝非个例

笔者了解到,与该案类似的高空抛物事件在清远绝非个例。今年以来,仅清城区多个住宅小区就曾发生几起类似事件。

7月3日晚10时左右,家住新城某小区的吴女士遭遇“天降横祸”——一把螺丝刀从天而降直插她家的雨棚。“幸好没有人受伤,经济损失也不大,我就没报警,但还是心有余悸。”她回忆道。

相比吴女士的有惊无险,家住东城街道某小区的薛先生则损失惨重。7月4日,他早上出门准备上班时,发现停在小区楼下的私家车后窗玻璃被砸裂,车顶出现大面积凹陷。看到散落在车辆附近的几个啤酒瓶,他猜测是有人从高空故意抛下的。“车辆被砸得很严重,修理费至少要上万元。”薛先生说。

高空抛物行为不仅给住户带来受伤风险和经济损失,还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家住旧城某小区的朱先生表示,自己家的户外平台就备受高空抛物的困扰。

“苹果核、饮料罐、旧拖鞋、剩菜剩饭、烟头……这些垃圾都是比较常见的,偶尔甚至还有玻璃瓶、玻璃片之类的落下来。”虽然户外平台拓展了居住空间,却令朱先生烦恼不已。

让朱先生更为苦恼的是,难以对这些杂物追根溯源。“东西落下来以后,如果没有确凿证据的话,就算是找了人家也不会承认。”朱先生很无奈地说。

回应▶▷加强“人防、物防、技防”

“高空抛物作为安全事故,我们一直都很重视。出事后我们加强了巡逻密度,还给保安员配了望远镜,能够监测高楼层阳台。”吴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向小区物业反馈后,一名物业经理表示,将积极消除这类安全隐患。

目前,该小区已张贴严禁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物业方面特别提醒正在装修的住户,将放在阳台的装修材料挪到安全位置,以消除高空抛物、坠物的隐患。

“我们小区电梯内也贴了温馨提示,要求物业管家向业主加强宣传,并在业主微信群里发布提醒信息。”上述物业经理表示,希望广大业主能够进一步提高对高空抛物危害的认识。

为了消除高空抛物隐患,许多家住高楼层的业主也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添置安全设备。“我怕小孩不小心乱扔东西下去,就装了十几米的防护网,把阳台镂空部分拦起来。”家住连江路某小区的陈女士说。

记者了解到,除了依靠主动宣传和业主自律之外,清远部分住宅小区还加装了监控摄像头等相关设备,对高层建筑24小时不间断地监控。通过高科技手段既能够查找高空抛物的事故源头,又可以及时准确锁定证据,为警方后续介入提供有力支持。

共识▶▷强化普法宣传才能治本

随着清远许多住宅小区纷纷打出“组合拳”,高空抛物的多发态势有所缓解。不过彻底根除高空抛物行为,强化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文明素养才是治本之策。

“高空抛物危害极大,要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还是要加强普法宣传,让群众知道危害性。”据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高空抛物入刑以来,清远市两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截至目前,已开展各类现场普法183场次,普法人数近9万人次。

“我们不仅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宣传,还制作了公益普法微视频《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在市直学校播放后反响良好。”

清远东方天成小区内有多座高层建筑,针对高空抛物行为的预防工作,业主委员会方面表示,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普法宣传和引导,使小区居民具备自觉防范高空抛物的观念和意识。

“通过社会宣传和家庭教育引导,可以矫正高空抛物行为,对于那些责任心不够,甚至不把别人的生命财产当回事的极少数人,就需要法律惩戒和道德的双重力量来约束。”该小区业委会李主任说。

■案情回顾

夫妻吵架抛下电视机

笔者从清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7月10日0时许,被告人周某容与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一时怒上心头,将摆放在客厅的一台旧电视机从二楼窗户扔到楼下,正好砸中被害人朱某勤停放在楼下的小车,致小车前挡风玻璃及引擎盖损坏。经鉴定,车辆损失合计11482元。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容的家属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容从二楼住所抛掷电视机,致使他人的轿车前挡风玻璃及引擎盖损坏,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周某容为发泄情绪,将电视机从二楼抛下,虽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也造成了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记者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判决结果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案发时空环境、案发地点、抛掷物具体情况、前科情况及作案次数等因素,根据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

■记者观察

莫因高空抛物落法网

作为清远首宗高空抛物案被告人,周某容因将自家电视机从二楼抛下坠入法网,被处以缓刑+罚款,正应了“冲动是魔鬼”这句话。周某容抛下的不仅仅是电视机,还有自己的文明素养。

近年来,高空抛物已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法律惩治力度相对有限是这种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该案的宣判对清远社会各界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也是一次效果很好的普法宣传。

高空抛物有法可依之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成为织牢法网的关键因素。建议相关部门像对待酒驾一样严格执法,坚决惩治高空抛物违法行为。特别是致人伤亡的恶性案件,更要对违法者从重从严处罚,并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当中,进一步提升高空抛物的违法成本。

长期以来,高空抛物普遍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随着高空抛物罪入刑后,物业管理部门必须主动负起责任,通过“人防、物防、技防”让违法者无处遁形,绝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和稀泥”。

针对高空抛物罪的普法宣传教育,要坚持“从娃娃抓起”。相关部门不妨采取“送法进校园”等形式,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只有从小学法才能更好地遵法守法。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同时,普法宣传也将通过“小手牵大手”,传递到每一个家庭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