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流窜“碰瓷”诈骗团伙在韶关乐昌实施“碰瓷”诈骗时,警觉的事主觉得事出蹊跷,遂向交警报案并被识破骗局,团伙当场原形毕露,最终将4名涉案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扣押作案用汽车一辆。

11月6日中午,驾驶人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载蒋某红、李某富行驶至老虎头颠簸路段时,坐在车中间的乘车人蒋某红摔倒在地并称自己的左手小拇指受伤严重,要驾驶人带自己去医院检查伤情。到医院拍片蒋某红的左手小拇指被诊断为骨折。但此时蒋某红、李某富却“好心”地和驾驶人唐某协商,表示在医院的治疗费用太高了,让唐某一次性赔偿8000元私了,彼此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此时,驾驶人唐某觉得事出蹊跷,于是在一边协商赔偿事宜的时候,悄悄叫自己的家人向警方报警。

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往医院调查,当民警对蒋某红、李某富以及后来赶到医院的戈某、尹某尚(蒋某红同伙)一一问话的时候,察觉到明显都是之前串通好的“供词”,但即便如此还是破绽百出。于是,交警决定将蒋某红带至指定医院对其左手小拇指的伤情重新进行诊断,诊断结果是陈旧性骨折。很显然,这是一起有组织的“碰瓷”诈骗行为,在识破这一团伙的骗局后,民警立即请求辖区派出所协助,并将以上4名嫌疑人控制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明,原来违法行为人蒋某红、李某富、戈某、尹某尚4人于当日早上驾驶小汽车从中山市流窜到韶关乐昌,违法行为人戈某、尹某尚事先将蒋某红的左手小拇指弄断,随后来到市区街上物色作案对象。经物色摩托车司机唐某作为作案目标后,蒋某红、李某富假意搭乘事主唐某的摩托车,行驶过程中蒋某红、李某富二人故意扭晃致摩托车倒地,然后蒋某红称其左手小拇指受伤,再联合戈某、尹某尚、李某富一起纠缠事主唐某,要求赔偿医药费8000元人民币。面对人多势众,事主唐某无奈之下签订赔偿协议,正当准备付款时,唐某发现该团伙成员一直不肯出示身份证件作为留存证据,种种迹象表明,自己有可能被碰瓷了,引起了自己的警觉,随后向交警报警求助。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富、戈某、尹某尚、蒋某红对实施“碰瓷”诈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4人被处以五日至十五日行政拘留处罚。

韶关交警提醒

遇到类似情况,第一时间应该选择报警,在民警到来之前,还要多寻找目击证人;再就是不要慌张,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尽量不要破坏现场,不要急着赔钱了事,让“碰瓷者”钻了空子。

本文为韶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