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

该《技术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替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 等45项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工业固体废物相关管理要求。

那么,该《技术规范》涵盖了哪些内容呢?

企业应注意哪些变化呢?

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为大家介绍《技术规范》中的主要内容。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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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二、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三、环境管理台账编制要求

四、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五、企业合规要点

一、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01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代码、危险特性、物理性状、产生环节及去向等信息,参见下表。

怎么填?

危险废物名称、代码、危险特性等信息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GB 5085.1~7和HJ 298判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制定指南填报名称、代码等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填报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按照HJ 557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且 pH 值在 6~9 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按照 HJ 557 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或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物理性状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常温、常压下的物理状态,包括固态(固态废物,S)、半固态(泥态废物,SS)、液态(高浓度液态废物,L)、气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G)等。

产生环节指产生该种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工序、工段或车间名称等。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接收外单位危险废物的,填报“外来”。

去向包括自行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委托贮存/利用/处置等。

02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设施信息 :

自行贮存设施信息包括贮存设施名称、编号、类型、位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力、面积,贮存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代码、危险特性/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等信息,参见下表。

怎么填?

贮存设施名称按排污单位对该贮存设施的内部管理名称填写。

设施编号应填报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的内部编号。若无内部设施编号,应按照HJ 608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并填报。

设施类型填报自行贮存设施。

设施位置应填报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的地理坐标。

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指该贮存设施是否符合GB 15562.2、GB 18484、GB 18597、GB 30485、HJ 2025和HJ 2042(危险废物),GB 15562.2、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相关标准中生产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要求。

贮存能力为贮存设施可贮存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最大量,单位为 t、L、m³、个;

面积为贮存设施达到贮存能力时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所占面积,单位为m²。

半固态危险废物可备注含水率、含油率等指标。

03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信息 :

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信息包括设施名称、编号、类型、位置、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力,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代码、危险特性/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等信息,参见下表。

怎么填?

利用/处置方式包括: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溶剂回收/再生(如蒸馏、萃取等)、再循环/再利用不用作溶剂的有机物、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再生酸或碱、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分、回收催化剂组分、废油再提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生产建筑材料、清洗包装容器、水泥窑协同处置、填埋、物理化学处理(如蒸发、干燥、中和、沉淀等,不包括填埋或焚烧前的预处理)、焚烧、其他。

利用/处置能力为设施可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最大量,单位为t/a、m³/a等。

二、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01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

污染防控技术应符合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标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等相关标准和管理文件要求,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煤矸石、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02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委托贮存/利用/处置环节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

自行贮存设施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危险废物:

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的强度要求并完好无损,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仓库式贮存设施应分开存放不相容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

贮存堆场要防风、防雨、防晒;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报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等。

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间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还应符合GB 15562.2、GB 18484、GB 18597、GB 30485、HJ 2025和HJ 2042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危险废物填埋场不得填埋医疗废物、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的废物、液态废物;

利用/处置设施、场所应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

危险废物:

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间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还应符合GB 15562.2、GB 18484、GB 18598、GB 30485、HJ 2025和HJ 2042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及填埋场

不相容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不同的分区进行贮存和填埋作业;

焚烧处置设施的炉渣与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贮存场、填埋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等。

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要求还应符合GB 15562.2、GB 18599、GB 30485和HJ 2035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环境管理台账编制要求

01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0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四、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内容应按照本标准要求统计相关信息。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报告内容要求:

说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及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等。

说明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包括:

排污单位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编号;

减少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

是否存在超能力贮存/利用/处置、超种类贮存/利用/处置、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超期贮存危险废物、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防控技术要求等问题,如果存在问题需要说明原因。

五、企业合规要点

合规是指排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技术要求、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满足排污许可证规定。

排污单位可通过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等方式,自证其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依据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中的内容,判断其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是否满足要求。

01 污染防控技术要求合规判定:

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委托贮存/利用/处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的,视为合规。

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行为不符合GB 15562.2、GB 18484、GB 18597、GB 18598、GB 18599、GB 30485等标准要求的,视为不合规。

02 管理要求合规判定:

1)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标准规范,审核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2)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3)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频次、形式等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

4)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执行报告要求定期报告,报告中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内容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5)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内容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信息公开。

来源丨西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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