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山西省吕梁市,男子田某竟对自己72岁的母亲小玲(化名)非礼,而且还持锄头将母亲活活打死。2021年11月19日,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故意杀人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田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田某与小玲是母子关系,同居一室共同生活。8月27日晚上11点左右,田某想要对同睡一炕的小玲非礼,被与他们同居一屋的哥哥发现,田某哥哥上前阻拦时兄弟二人发生打斗,因力不及田某,田某哥哥在小玲的帮助下,就跑到邻居家请求邻居告知他的兄妹报警。

此时,田某从屋门口操起一把锄头朝小玲身上、头上乱砍,导致小玲当场死亡。经赶到现场的亲戚报警后田某被当场抓获。经鉴定,田某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对此案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田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田某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应当以故意伤害定罪较妥。此案田某有精神疾病,并且无证据可证实田某在殴打他母亲的时候,能够清楚的辨别他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这一结果。所以此案定性为故意伤害较妥。田某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

田某哥哥说道,案发当晚10点多11点的样子,他一个人在后窑底的床上睡着,他弟弟田某和他母亲在靠窗户的土炕上睡着。刚睡下后他母亲小玲开手电说要尿了,他怕他母亲不方便就朝他母亲看去,结果看见田某正光着身子爬在他母亲身上,他母亲则光着身子被田某压在身下,同时田某还用双手在他母亲身上上下乱摸,还亲他母亲。

他一见此情景就火了,怕田某欺负他母亲,于是他就起身朝田某喊他不要欺负他们母亲了,让他母亲好好休息一下。田某一听就火了,光着身子下了炕朝他走来,不由分说就用拳头打他头部、背上、腰里,还用脚踢他腿,因为他腿脚不利落,而且他又没有田某年轻有劲,于是他衣服也没穿就下了床,光着脚朝窑洞外跑去,他母亲此时赶紧光着身子下了炕将田某抱住,不让田某打他,可是他母亲抱不住田某,田某追着他出来。

他看田某追出来,他就朝他家的西面跑了,田某没有看见他朝西面走,田某就向他家的东面跑去,后来他跑到邻居家叫门,他们不敢开门。这时他听见他家院里有呱呱、咚咚的声响,像是有人在拿铁球或者锄头在打什么,把他吓坏了。

他就在姚某家窗户外对姚某家人说,田某打人了,让赶快打1l0,听到他的话后,姚某没有给110打电话,说不敢打,接着姚某就给他姐夫打电话。之后,他就在村口的路边等他姐夫,大约半个小时后,他姐夫骑上摩托车到了村口,接着他三姐夫开着旦旦车拉着他二姐、三姐、他外甥、外甥女婿,先去了他家,他随后也就回到了家。

当他回到院里时,他家院里的灯已经亮了,他看见他母亲已经头朝院门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了,他母亲从头到下都是血,头上身上被砍的乱七八糟,他母亲周围的地上也淌着血,她母亲身上只穿外衣不穿内衣,在他母亲身旁的砖棱棱边掉着一个带血的锄头,而锄头的锄把则掉在大门口的院墙外,到了窑里后,他看见田某正坐在他家里的炕上笑嘞,其他人则在周围看着田某,之后他姐夫就报警了。

他没亲眼看见田某打他母亲,但肯定是田某打的,因为在他母亲死之前,没有其他人进去过他家里,只有田某和他母亲在,而且他母亲的旁边有带血的锄头,这个锄头就是他家平时锄地用的锄头,平时锄完地后就放在他家门里边的墙角边,只有他们三个人知道锄在哪放的,所以他肯定他母亲就是被田某打死的。

田某经常摸他母亲的身体,还搂抱、亲他母亲,他和他母亲实在没办法,田某有暴力倾向。田某每天都吃药,具体吃的什么药他不清楚,如果一时不吃的话病就犯了。

田某被捕后供述,案发当晚,他和他母亲睡在一起,他要和他母亲发生男女关系,他母亲不同意,他母亲要在上面,他不同意,于是他母亲就打他,他也就打他母亲,他从他家门前拿了一把锄地用的锄,用锄头在他母亲的头上、身上乱打,他还看见他母亲被打的流出血来了,好多血,后来他就什么也不清楚了。

就是因为要发生男女之间的事,他母亲不同意,他打他母亲想吓唬一下她。他用一把锄地用的锄打的,当时还把锄把打折了,锄头也掉了。他以前也经常打他母亲。当时在母亲头上打了几下记不清了,他知道打他母亲能造成死的后果。他和他母亲有男女关系两三个月了,平时他腿里不知道有什么东西跳了,他没有其他毛病。他没有杀人。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田某不顾母子之情,泯灭人伦,不但对母亲非礼,而且持锄头肆意砍击母亲头面部,将他母亲当场活活打死,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

田某供述他用锄头打他母亲,打的流出好多血,还把锄把打折了锄头也掉了。当时在他母亲头上打了几下记不清了,但他知道打他母亲能造成死亡的后果。可见田某作案时意识清醒也明知他实施打击的行为,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田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田某实施犯罪时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处罚。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田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