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出具了两次交通事故认定书,同等责任变成了全责。"近日,吴堡县男子慕某某驾驶车辆与霍某某驾驶的无牌三轮车相撞,导致霍某某抢救无效身亡。之后,吴堡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先后两次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将同等责任改为慕某某全责,让慕某某的家人难以理解。

据慕某某的家属介绍,8月24日7点42分,慕某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沿佳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佳吴路庙岔上村口附近,与由西向东左转的一辆三轮车相撞,事故发生后慕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报警。

“10月11日,吴堡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我们双方为同等责任。”慕某某的家属宋师傅称,然而11月15日,事故中队又出了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同等责任变成了全责。

宋师傅称,他们对于这两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前往事故中队询问被告知“支队让重新认定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关于天气的描述从原来‘视线良好’,变成了‘雾天视线不良’,难道发生事故当天天气还不一样?”

根据家属提供的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第一份认定书写到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第二份认定书显示:路面完好、干燥、雾天视线不良。

“根据道路安全法规定,转弯要礼让直向行驶车辆,而对方三轮车不仅仅没有礼让,更是一辆没有牌照的车辆,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对于吴堡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慕某某的家人表示无法理解。

对此,华商报-二三里记者多次致电吴堡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霍延朝,均以“正在开会,稍后联系”被挂断,记者发送短信表明身份和来意后,霍延朝发来事故中队中队长电话,让和事故中队了解情况。

吴堡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薛虎城表示,10月11日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霍某某驾驶的无牌三轮车,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之后霍某某的家属拿着一份视频证据前往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视频内容为车主慕某某破坏了事故现场,支队以破坏现场为由要求我们对事故进行重新认定。”薛虎城表示,按照交通法规是不允许无牌车辆上路行驶的。

薛虎城表示,之后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细致分析,最后根据“故意破坏现场”给慕某某定的全责。“我们出具了第二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就作废了第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至于事故责任认定书里面关于天气的描述,是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

然而面对交警的答复,慕某某的家人表示不认可。“发生事故后,车主没有动车也没有动车辆碎片,更是拨打了120和110报警电话,仅仅是将带血的纸扫到了路边,这能算破坏现场?”

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