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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为小说,内容都属虚构,包括地名、职业、机构等等,皆是文学创作,请勿对号入座。

1998年的南方某省会的高档小区,突然传出一声凄厉的惨叫:救命啊!杀人了!快来人啊!

呼救者是这里某住户家的老保姆。

这个高档小区是本市最好的社区之一,在1998年的时候房价就已经高达近1万元。本市除了少数做生意的大老板,普通人是绝对买不起这种房子的。所以,这里居住的多是香港人、澳门人,全国其他城市的富豪,非富即贵。

而出事的这所豪宅在30多楼的高度,高达180多平方米,装修奢华,似乎是个国内富豪的居所。其实,它是本省某著名女主持人的家。

这个女主持人陈丽华刚刚29岁,已经在全省甚至全国红透半边天,而且红了很多年。

在省会电视台,她亲自主持节目,还成为最有名的制片人。

不过,她的婚姻生活则不太好,3年前就同丈夫离婚,目前还是单身状态。这么大的房子,仅有陈丽华和老保姆两个人居住。

前一天晚上,老保姆照例在晚上9点之前,就做好了全部家务,自己关门上床睡觉。

陈丽华是大忙人,竟然深夜才回来,自己有钥匙不需要保姆开门。此次陈丽华回来的倒是比较早,老保姆刚上床,就听到门响。

老保姆急忙披着衣服出来,陈丽华说:张姐,没事,去睡吧。

老保姆说:汤我熬好了,就放在餐厅。

陈丽华:算了,今天晚上饭局吃多了,汤就不喝了。

随后,陈丽华将提包扔在客厅的架子上,走进自己的卧室,开始换衣服和卸妆。

老保姆将汤端回了厨房,放入冰箱,自行上床睡觉。

这一觉睡到第二天上午7点,老保姆起床穿好衣服,推门出来准备开始做早餐。

谁知道,她刚走了几步,赫然看到客厅躺着一个血人。

老保姆定睛一看,血人竟然就是陈丽华。

此时的陈丽华穿着睡衣,仰天躺在地板上,头发披散,四肢扭曲。

陈丽华的脸部铁青,毫无血色,双目微微睁开,也搞不清是睁着眼还是闭着眼。她的衣服七零八落,露出一部分身体。显然她已经洗过了澡,睡衣里面只有内裤,并没有胸罩。衣服上和身上有一些血迹,并不算多。

老保姆这一惊可非同小可,顿时尖叫起来。

几分钟后,她定下神,才想起来打电话给陈丽华的二姐。

二姐匆忙赶来,发现妹妹已经没有呼吸,立即报警。

警方立即赶到凶案现场,发现死者竟然是陈丽华,也大吃了一惊。

陈丽华在全省甚至全国,都是赫赫有名的人物,没想到竟然死于凶杀。

陈丽华出生于邻市某县的干部家庭,家庭条件还不错。家里只有几个女孩,上面还有大姐和二姐。

陈家女孩都是天生丽质的美人,大姐和一个澳大利亚华人结婚,目前已经嫁到国外,还将父母都带了过去。

二姐也来到本市发展,同陈丽华交往比较多。

陈家姐妹并不仅仅只有美貌,都是女强人一类。就本地人来说,只要丈夫混的还行,女人结婚尤其是生育以后,就不怎么工作,甚至直接回家成为职业太太了。

这三姐妹,都在自己领域做得很好。

去了国外以后,大姐和陈丽华合伙开了公司,生意据说还很不错。

二姐则是本市某大型商场的主要负责人。

陈丽华则更是厉害。

学生时代,她的成绩一般,按照当时高考的录取率,显然是难以考上的。

陈丽华是个美人,性格外向,又非常会说话,父母决定培养她做一个同人接触的职业。

所以,她高中上的是一所旅游职业中学,毕业以后可以做导游或者接待工作。

而父亲是县里干部,多少有一些社会关系,可以安排女儿去体制内做一个工作人员。毕竟女孩做这种轻松的铁饭碗工作,也是很适合的。

陈丽华毕业的时候还是国家包分配,16岁的她被分配到本市最有名的大酒店,担任接待员。她还太小,父亲认为这样将女儿塞入公务员队伍,些不合适,就让陈丽华先干两年再说。

然而,让父亲做梦也没想到是,女儿竟然自己闯出一片新天地。

人有能力,无论在什么岗位都会有所不同,区别是有人会被上级重用,有人则会被上级打压。

而陈丽华就是遇到伯乐的人。

1984年,也就是陈丽华刚刚工作不到1年,她所在的大酒店就来了一群贵客。

这是本省一个著名节目的摄制组,目前正在联合香港方面拍摄一个重要的节目。

由于接待需要,摄制组的香港人员都住在这家酒店,负责接待的人员就是陈丽华。

摄制组的负责人,是一个40多岁的女导演。她同年仅17岁的陈丽华接触了几个月,认为后者是一个非常好的主持人才。

就外貌来说,陈丽华恰是女人一生最美的时候,青春靓丽、美貌动人。此时陈丽华随便打扮一下上街,总会引起不少男人的瞩目甚至追逐。

就气质上来说,毕竟是干部家庭出身,条件优越,陈丽华有一种自信和雍容的气质,绝对不像小女人。

就能力上来说,对于这些复杂的接待任务,即便三四十岁有经验的男性接待员,也都很难应付。尤其是客人大多都是有身份的人,要求也高,很多人脾气不好,经常会吵闹。一般女性接待人员都苦于应付,愁眉不展,甚至哭哭啼啼,闹着不干了。

陈丽华根本不把这种工作放在眼里,三下五除二就搞定了。

女导演认为,陈丽华是个优秀主持人的苗子,将她推荐到电视台。

陈丽华当然也愿意去做主持人,总比做受气的接待员要好,况且还可以大大出名。

陈丽华的最初经历却不太好。

虽然在旅游学校时候接受过讲解方面的训练,但同主持人工作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况且第一次上镜又非常紧张,当时仅有1张半的稿子(那个时代没有提字机,很多时候需要主持人背稿),她说了30多遍才通过。唯一通过的那一遍,说的还非常慌乱。

虽然女导演没说什么,但陈丽华第一次觉得羞辱,怀疑自己是否适合做这种工作。

不过,女人的韧性其实比男人要强,陈丽华只是当时回家哭了一场,随后又回到了自己的岗位。

事实证明,女导演具有伯乐的眼光,陈丽华是个天生做主持人的材料。她美丽而且机智,非常善于掌握大局,还很擅长揣摩别人的内心,很快成为本省红得发紫的美女主持人。

期间,她还业余读书,获得了大学学历。

由此,她在电视台整整红了13年之久,直到29岁遇害。

我们再回来遇害的事情。

得到二姐许可后,法医进行了对陈丽华的第一次尸检。

尸检表明,陈丽华是被人掐死的。她的身上有一些刀伤,都比较轻微,不会致命。

死前,性格刚硬的陈丽华,曾经同歹徒有过激烈搏斗,两人从卧室打斗到客厅。陈丽华有多根指甲折断,全身伤痕累累,可见搏斗非常激烈。陈丽华嘴上还有一些血迹,但她并没有内出血或者嘴部受伤,推测是被歹徒制服时,奋力咬伤了对方。

那么,问题来了,这次搏斗应该是打的地动山摇,老保姆为什么没有听到。

陈丽华的衣服七零八落,裸露了部分身体,但内裤完好,没有任何被强奸或者猥亵的痕迹。看来,衣服的凌乱是双方生死搏斗的结果,歹徒并没有劫色。

陈丽华死亡时间大概是深夜12点到第二天凌晨2点,死后5到7个小时才被发现。

陈丽华家所在楼层的大厦天台消防水龙水龙带,被人扯开。陈的卧室窗口空调机位有男人脚印。据此推测,凶手是从大厦顶上,抓住水带下滑到从陈家洗手间气窗处,进入屋内行凶。

而陈丽华家在三十多楼,此举极为危险,稍有不慎就是粉身碎骨,一般歹徒绝对没这种胆量。

这个小区是高档小区,本来每层都有保安值班,还有闭路电视监控。

奇怪的是,警方调查楼层保安时,他推说凌晨自己偷懒睡觉了,没有听到任何动静。

至于警方要调取闭路电视,小区就说闭路电视监控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使用,拒绝提供。

现场的很多现象,让警方迷惑不解。

首先,陈丽华的钱包没了,后来发现空钱包就丢在楼下垃圾堆,给人的感觉似乎是抢劫杀人。

保姆认为,陈丽华非常有钱,平时钱包也不会放太多现金,最多三五千元。而1998年,本市工人平均月薪也有1000元,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万2000元。区区三五千元,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

为了这点钱,歹徒就残忍杀死一个女人,似乎没有道理。

其次,陈丽华家的财物并没有明显丢失。

在梳妆台上,警察发现了陈丽华那块价值数万元的伯爵女腕表(一说价值10多万,不知道是谁送的),2个名牌手机,2个昂贵的照相机,还有大量的珠宝首饰,都是丝毫没动。

散落在卧室和客厅抽屉里的现金,也有至少一二万元,推测是陈丽华放在家里零用的。

在卧室的小型保险柜里,警方惊讶的发现了10多万元现钞,另外还有几张存折,总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当时币值)。

屋内还有3把高级轿车的钥匙,包括1辆白色奔驰跑车。

另外,警方又在保险柜里发现多达7张房产证,都是本市核心地区的住房或者商铺,非常值钱。

警方粗略估计一下,陈丽华的资产至少有1500万以上(一说3000万)。

对于一个电视台的员工来说,这是一笔超级巨款,按照当时工资要赚几辈子。

另外,歹徒既然是来劫财,即便他打不开保险箱(这种保险箱只需要一根撬棍就能打开),为什么不拿走手机、相机、手表和首饰?

这些小东西非常容易出手,歹徒可以带着墨镜口罩随便找一个城郊的所谓当铺,就可以至少卖出十分之一二的价格。这种销赃,根本就无法追查。

另外,歹徒为什么不搜索一下,拿走家里一二万现金呢?

还有,现场曾经发现过激烈搏斗,卧室和客厅一片狼藉,陈丽华身上伤痕累累。根据分析,歹徒也被强悍的陈丽华抓伤和咬伤,尤其是咬的那口还非常重。

打得如此天翻地覆,动静是很大的。当时又是凌晨2点左右,夜深人静,为什么保姆没有听见?

如果说老保姆是耳聋眼花,这也有一定道理。警方对话中,发现老保姆并不算很老,听力没有问题,做事也很利索,不然陈丽华也不会用她。而且老年人晚上睡觉不踏实,有些动静一般就会醒来,为什么她什么都不知道,到了7点才给二姐打电话?

最后,陈丽华的伤势颇为奇怪。

根据初步尸检表明,她是死于掐颈,也就是被掐死的。但她身上又有一些刀伤,作案的刀具就丢在现场,是一把锋利的水果刀。

最奇怪的是,刀伤并不致命,都是比较轻微的。

那么问题来了,陈丽华同歹徒打斗期间,肯定会高呼救命。歹徒见状如果真的怕了,就应该尽快杀死陈丽华。那么,显然用刀是最快的,捂住嘴对准胸腹刺伤一二刀,人马上就完了。

为什么歹徒就不刺她的要害,最终选择反复掐脖子呢?

根据尸检显示,歹徒第一次只是将陈丽华掐晕,并没有掐死。

陈丽华醒来以后,应该再次呼救又和歹徒搏斗,后者才将她彻底掐死。

歹徒这样折腾,不符合逻辑。

随后,发生的事情很奇怪。

陈丽华的亲戚都在国外,只有二姐在本市。

二姐负责处理妹妹的一切后事,也悲痛万分。

由于陈丽华是名人,二姐只接受了一两家媒体采访。

采访中,二姐介绍陈丽华当然是很好的,包括“尊敬长辈”“勤劳肯吃苦”“对朋友讲义气”等等。有意思的是,在采访的最后,二姐突然来了一句“我妹妹很年轻,如果她在无心中得罪了什么人,我在此代她道歉”。

更夸张的是,陈丽华被害后,她的同事们多无动于衷,毫无悲痛的反应。

有一家刊物报道,该电视台不少员工自发地聚餐庆祝;在电视台的一个宿舍区,有人不顾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点放鞭炮。

这些同事后来解释,他们同陈丽华并没有私人矛盾,有的甚至没有说过话。

只是认为,陈丽华遇害必然揭露出一些事,会让在台里一手遮天的人下台。这样电视台才会有救,脱离现在严重亏损的局面。

有人半开玩笑地说:“死了一个女人,救活一个电视台。”

那么为什么会这样?

我们又要倒回去说了。

陈丽华从1984年进入电台以后,靠自己的能力很快就红起来,先后主持了几个收视率很高的节目。

随后,她受到上级赏识,被列为当家花旦,开始主持电台最有分量的一些王牌节目。当然,该省一些大型文艺晚会,也多是由她来负责主持。

陈丽华的能力确实出色,不过能力强的人并不仅仅她一个人。这个省属于发达地区,人才众多,卧虎藏龙。

而且那个年代国家体制保守,能力强也要领导认可才行,不然屁用没有。

聪明人很快就猜到,陈丽华是得到了上级领导特殊的赏识,给了她一系列最好的资源。

甚至可以说,一些节目就是为她度身定做的。为此,她几乎每年都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大奖。

进入电视台大约9年,年仅27岁的陈丽华就成为制片人,这也是电视台自建国以来最年轻的女制片人。

也许大家不知道,制片人在当年可是肥差。

制片人是整个节目组最高的掌舵者,决定人员的使用、资金管理、剧本统筹等等。

只要制片人愿意,她可以将任何一个人赶出剧组。

而所有的资金,也是制片人负责使用规划、成本核算、财务审核。

在当年的制度下,制作节目究竟花了多少钱,只有制片人知道。

比如实际只花费10万,制片人可以说是20万甚至50万,反正资金都是国家拨款或者电视台接受广告的钱。

只要没有人去告她,或者告她也没有作用,制片人可以捞很多钱。

所以,著名节目的制片人是肥缺,很多人花费巨资行贿,以当上这个职务。

而陈丽华这么年轻,就当上女制片人,也是不寻常的。

根据公开报道,她曾经举办去美国的一期节目,公布的预算就有600万元,一说超过1000万元。

在90年代,这绝对是非常大的数字,捞钱的空间非常丰厚。

关于陈丽华的绯闻,也是全台都知道的事情。

美女身边是非多,陈丽华进入台以后很快就有追求者。

几年后,陈丽华选择了同为主持人的大帅哥丈夫。

两人那时候亲密无间,在电视台大秀恩爱,婚前丈夫就天天骑摩托车接送陈丽华。

中午在一起吃饭,也是你一口我一口,就像热恋中的初中生。

这对情侣,在90年代初结婚。

丈夫是帅哥、优秀主持人,还是大学毕业生,家境也颇好。

就条件来说,陈丽华和老公算得上门当户对,男才女貌。

让人没想到的是,两人在1995年离婚,也就是陈丽华当然制片人的那年。

对此,一般解释是,陈丽华的事业心很强,是个女强人,进步很快。

相反,丈夫则处于弱势,性格上不如陈丽华这么强硬。

久而久之,陈丽华对丈夫开始不满,认为他没什么用。

两人经常争吵,最终离婚。

这种说法有些问题。

实际上,陈丽华丈夫并不差。他是1988年才进入电视台,比妻子还迟了4年。然而丈夫很快就成为当家男主持人,在1994年还成为有名节目制片人兼任主持人。

可见,丈夫事业比陈丽华要成功。

熟悉丈夫的人都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有能力的人,也是极少能够集采、编、导、主持于一身的电视人,具有很强策划、主持能力。

客观来说,丈夫算很不错了,也是精英人物。

除非陈丽华眼光太高,才会对他不满。

据说两人离婚以后,丈夫对陈丽华颇有怨言,曾经放话说“这女人不会有好下场”。

两人又同在一个单位,抬头不见低头见,平时也颇为尴尬。

一般女人死了,第一个就要怀疑她的现任或者前任丈夫。

那么,陈丽华会不会是前夫杀死的呢?

警方调查发现,前夫并没有作案时间,当时他正在外地制作节目。

那么,会不会是前夫雇佣杀手干的吗?

目前看来,似乎不是这样。

前夫是个颇为开朗的人,曾经当过知青,在乡下劳动多年,什么苦都吃过。

最后,前夫是靠自己的能力千辛万苦考上大学,摆脱了凄惨的处境。

他懂得能伸能屈的道理,也不可能为了一段失败的婚姻去杀人,毁掉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一切。

另外,前夫已经再婚,第二任妻子也已经怀孕,两人感情很好。

前夫多次在朋友面前表示“这辈子做的最正确的事,就是和那个娘们离婚了,不然迟早被她气死”“和她结婚那么多年,说是为了事业,就是不肯生孩子,差点让我绝八代!”“你看,我现在老婆多好,又温柔又体贴,肚子又争气,我真是好福气”。

正常来说,男人不可能在这种时候杀人。

总之,前夫缺乏杀人的动机和手段,很快就被排除了。

对此,台里也是认可的。

很多人认为前夫并不是有勇气杀人的角色,被人杀倒是有可能。

好在,第二个嫌疑人很快出现。

而这个人的身份,可就不简单了。

发现这个人并不困难,因为陈丽华家到处都是他的指纹,尤其每一个酒瓶上都有。

陈丽华遇害后,警方对家里进行了细致的指纹检测。

根据二姐介绍,陈丽华社交广泛,但从不在家里接待客人。

公开的客人都在电视台的接待室,亲友主要是二姐负责接待。

偶尔需要见一些重要客人,通常也是在外面的饭店或者会所,不会带回家。

毕竟有名美女身边是非多,很容易传出绯闻。

之前某媒体就发过一篇隐射的文字,暗指她离婚以后有很多男友,私生活混乱,是个不正经的女人。

陈丽华相当恼怒,因是邻省报纸,又是春秋笔法,她无法追究。

果然,家里主要就是陈丽华和老保姆的指纹,也有少量二姐的指纹。

然而,警方却发现一件怪事。几乎在每个家具上,尤其是每个红酒的酒瓶上,都有同一个人的指纹。

指纹太多,唯一的解释是,这个人应该就住在这里,或者曾经住过很长时间。

那么,是不是陈丽华前夫呢?

经过鉴定,指纹和前夫不同,那么是谁呢?

虽一直没有公布结论,台中的人都知道,这是台里大领导留下的。

这个台里大领导也是文人,70年代老大学生,在文化界颇有名气,90年代才进入电视台。

台里大领导能力是很强的,在他的领导下,电视台搞出了很多有声有色的节目,全国闻名。

台里大领导和陈丽华的绯闻,也不是什么秘密。

一种说法是,陈丽华在和前夫还没有离婚前,就相当高调的和他同进同出。

绿帽前夫忍无可忍,不怕得罪顶头上司,愤然离婚。

在警方的搜查中,发现了陈丽华锁在一个抽屉里的三大本日记本。陈丽华从中学开始就有写日记的习惯,里面记录了她这么多年的学习生活。

根据日记显示,最迟1995年陈丽华就同台里大领导 保持两性关系,后者是有妻子的。

而这段时期,也是电视台经济大滑坡的时候。

同电视台屡屡搞出闻名全国的精彩节目不同,经济上却几乎入不敷出。曾经是全国最有钱的电视台,却同一些老少边穷电视台站在一起,经济效益上排行全国最后。

电视台员工有几千人,而每天流动资金仅有几十万元,账目上还有超过2000万的债务。

说起来让人不可思议,电视台的广告卖的很好,黄金时间更是广告商抢破了头,应该收入很高,却搞成这样。

原因不复杂,穷的只是电视台和普通员工,有些人则并不穷。

当时报纸这么写:在所谓承包体制下,电视台出现了不少新“富豪”。有一个干部,本来经济情况平平,到某部门上任仅一年,就买起豪华住宅,进行豪华装修,还买了豪华轿车。

就陈丽华来说,她也是如此,富裕且很强势。

电视台的会计后来回忆:有一天,她拿来了一张50万“制作费”发票要报销,上面什么都没写,根本不知道用于什么项目。我知道她不好惹,但金额不小,还是说了一句“您能不能把详细项目列出来?”谁知道,她立即拂袖而去,丢下一句话“让老板来找你说吧”。我吓得赶快将单子报掉了。其实,陈丽华对人还算客气,最低程度不会恶语相向。

有的女主持人仗着有靠山,态度恶劣。一个女主持人喜欢养狗,上班就放在演播室。一天,这只狗不知道怎么了,老是大叫,导致节目录制重拍了10多次。副台长忍不住说“你能不能把狗牵到办公室去?这是演播室,狗放这里不合适!”这个女主持人破口大骂“你嚣张什么?小心明天就让你,做不成这个副台长!

很多人说,陈丽华超过1500万的财产,其中大部分就是这么来的。

不过,还有人有另外的说法。

当时制片人确实能捞钱,说3年捞1500万以上,还是不可能的。国家经济大环境在此,普通职工年收入才一二万,搞钱数量也是有限的。

一说陈丽华还不止这么多钱,还有一些资产已经转移到国外。

自然,陈家后来解释是,陈的大姐在海外开公司,本来就有钱。

而陈丽华也有富商男友和有钱的亲戚,给她一些资金没什么稀奇。

稍微上道的人都知道,陈丽华的钱既然有一部分是灰色收入,照常理来说应该用尽方法转移到海外,绝对不可能反而从海外送回国内。

一旦她因腐败问题被查,这些钱无论是黑是白,肯定全部被查封,最终能够拿回多少就难说了。

以陈丽华的聪明,绝对不可能做这种蠢事。更别说她的大姐和父母本身就在国外定居,以她的关系去汇款也没有难度。

实际上,陈丽华遇害后,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确实被查封了,并没有让她的家人来继承。

既然陈丽华和台里大领导有私情,又持续了好多年,

会不会是台里大领导被她纠缠要结婚,才愤然将她干掉呢?

以陈丽华为人的强硬,她可不是容易对付的。

就看她生命最后时期的搏斗,就可以知道她的性格。

普通女人遇到男性持刀歹徒入室,刀已经架在脖子上,早就吓得屎尿齐流了。

不要说女人,就算男人一般也都手脚发软了。

当年吴若甫绑架案中,作案歹徒说:即便是1米八几的大汉,还有混社会的家伙,一旦被我们用刀架着脖子绑架时,通常都会吓得魂飞魄散。一些人,干脆直接尿一裤子。吴若甫就算里面最硬的了,后来几天也半傻了,木楞楞的,问他什么也听不见。

然而,陈丽华却直接和歹徒搏斗,身中数刀仍然咬伤和抓伤歹徒。

期间陈丽华已经被歹徒掐晕死过去一次,醒来却没求饶,仍然挣扎要逃出去。她还是大声呼救,奋力进行了第二次搏斗。

人在生死关头,表现出的都是自己真面目。

可见,陈丽华骨子里就是很强悍的。

这样一个女人,如果逼急了她,估计什么都能做出来,还不计后果。

就在怀疑期间,突然案件有了巨大的突破。

期间,陈丽华经过3次尸检,终于提取了重要物证,就是指甲的皮屑和她嘴里少量的血液。

经过鉴定,血液的血型同陈丽华不符合,显然就是歹徒的鲜血。

陈丽华曾经同歹徒激烈搏斗两次,曾咬伤了对方。

这一口咬的很重,对方也出了一些血,留在陈丽华的嘴里和现场。

当时是1998年,中国几个大城市已经可以进行DNA检测。

这么大的案子,当然要排除一切困难。

经过血液鉴定,排除了前夫和台里大领导作案的可能。

那么,这血是谁的呢?

其实,这也不难去排查。

歹徒首先上到顶楼,然后顺着用消防带爬到陈家的天台,再准确从陈丽华厕所的气窗翻入(刚好能进去一个人)。

普通人是绝对办不到的,也想不到。

显然,这是一个对大厦结构极为熟悉的人,身手还不错。

顶楼平时是锁着的,只有维修水箱和保安定期检查,才会打开锁进去。

所以,普通住户根本不知道,还能从顶楼爬到住户的天台。

就算有人知道能爬,区区消防带,能够支持人体下坠的重量?一般人绝对不知道。

爬消防带,这可不是好玩的。

楼层有三四十层,一旦歹徒抓住的消防带断裂或者脱落,歹徒立即粉身碎骨,死无全尸。

再说,每个住户房子装修不同,有的住户厕所起床是从内部封死的,外部看不出来。

歹徒怎么知道陈家的厕所起床没有封闭,可以一推就开?

除非他曾经进过陈家,还去过陈家的厕所。

二姐说了,陈丽华为了避嫌,基本不在家里接待客人,即便有身份的贵客也是如此。

歹徒这种杀人犯,又怎么可能进去?

警方认为,这个歹徒不是住户,就是大厦内部人员,外来歹徒流窜作案的可能性不大。

确定了嫌疑人范围,在警方启发下,很快案件有所突破。

大厦的保安,突然回忆了一个重要的线索。

案发当天黄昏,一个值班保安出去吃饭的时候,突然看到前同事周诚。

周诚是湖北人,当时24岁,曾经在大厦做了3年保安,后来嫌钱太少不干了。

周诚已经辞职半年,之前从没有在大厦附近出现过,一说在近郊开店做生意。

此次突然看到周诚,曾经很熟的保安立即打招呼。

奇怪的是,周诚看到他,立即装作不认识,转身就走开,还有些慌张。

保安觉得颇为奇怪,就算不愿意打招呼,何必逃走呢?

况且周诚相貌堂堂,容光焕发,以前相当重视打扮,穿着都是不错的。

此时的周诚却穿的窝窝囊囊,面目憔悴,一看就是混的很差。

不过,保安也没有多想,没想到第二天就出了这种事。

保安也有一定案件经验,揣测会不会是周诚干的,之前就是在踩点。

根据这个情况,警方首先调查了周诚的血型,发现同歹徒是一致的。

不管是不是他,周诚是有嫌疑的,还是要调查。

根据调查,周诚案发后突然离开本市的小店铺,不知道踪迹。

这就更让人怀疑了。

警方分析,周诚很可能逃回湖北老家某村。

刑警们立即驱车连夜赶路,终于在村里将其抓获。

在周诚房间里,警方搜出了5000元人民币和1000元港币。

周诚的身上和手指都有伤痕,尤其手指明显是咬伤。

通过紧急DNA鉴定,证明现场就是周诚的血液。

由此可以确定:周诚杀死了陈丽华。

那么,周诚为什么要杀死陈丽华呢?

周诚供述是这样:我辞职以后,做生意失败了,亏了一大笔钱,又找不到新的工作。当时债主经常来逼债,威胁不还钱就动我的家人。他们都是地痞流氓,我惹不起。走投无路,我开始考虑用非法手段搞钱。我计划去之前工作的大厦去盗窃,因为那里都是有钱人,我对一砖一瓦都很熟悉。我曾经长期担任陈丽华家那层的楼层保安,同她打过几次交道。有的是送包裹,有的是她家厕所堵了,让我找清洁工来疏通。

我知道她家里非常有钱,平时开的那辆奔驰跑车就价值不菲。而且,她家厕所气窗一直打开,估计认为在三十几楼,没人能够爬上去。在案发前几天,我偷偷的回到大厦进行踩点,寻找作案路线。我辞职不久,对这里很熟悉,知道每层电梯口都有保安,只能爬窗作案。没想到,动手前最后一次踩点,我被一个前同事看到。我立即躲避,仍然留下隐患。

我本来想换一个大厦动手,或者等一段时间。可是,债主逼得紧,给了最后期限,我实在没办法等待。

于是,被前同事看到的当天,我就下手。

首先,我设法从没有闭路电视监控的地方,进入楼梯。我爬了几十层,用当时私下留着的钥匙打开门,上了楼顶。我从楼顶,冒险顺着消防带滑到陈家的天台。我知道,一般住户不会关闭气窗,就从这里进入。当时是凌晨2点!

根据周诚供述,他持刀翻入气窗后,偷偷进入了陈丽华的卧室,试图寻找财物。没想到陈丽华非常警觉,立即惊醒。看到一个陌生男人站在自己床边,陈丽华立即大叫救命。

周诚是爬消防带下来的,仓促之间是无法逃走的,只能拔出水果刀,威胁她不要喊叫,交出钱来。

谁知道,陈丽华非常强硬,立即同周诚进行搏斗。

两人从卧室追打到客厅,周诚毕竟身强力壮,将陈丽华压倒在地,用刀架在她脖子上。没想到陈丽华并不屈服,一口咬伤了他持刀的手,差点将一个手指头咬下来

周诚恼怒之下,刺了陈丽华几下,想让她闭嘴。不敢随便杀人,周诚这几刀没有下重手,只是划了几下。

然而,刚烈的陈丽华没有被刺伤吓住,还是高声呼救。

周诚急了,用手死死卡住陈丽华的脖子,将她掐死。

随后,周诚开始在客厅和卧室翻找,找到了陈丽华的钱包。没想到,陈丽华却并没有死,只是晕了过去。几分钟后,她就醒来试图开门逃走,还大喊救命。

惶恐下,周诚再次将陈丽华推倒在地,用尽全力掐脖子,最终将她彻底掐死。

双方扭打和刀刺期间,陈丽华的睡衣被扯掉了一部分,暴露了一部分身体。

但周诚此次是为劫财而来,加上作案期间高度紧张又没有开灯,根本没有在意陈丽华衣衫不整,也从没想到劫色

陈丽华连续大喊大叫,双方还有搏斗,周诚此时非常心虚。

他拿着钱包就逃出屋子,仍然从消防带攀爬而走。水果刀不知道掉在哪里了,因不敢开灯,他也没有去寻找,刀就留在现场。

作案当天,他就看到电视节目,所有频道大肆报道陈丽华遇害案件。

他非常恐惧,立即逃回湖北老家乡下,直到被捉,前后一共15天。

周诚归案后,2个月还不到,一审就被判处死刑。周诚辩解自己是入室盗窃,因陈丽华和他搏斗,才试图将她掐晕,没想到她会死,属于过失杀人。

法庭当然不予认可。

周诚是两次掐陈丽华,显然是要致她死命,绝对不是什么误杀。

入室抢劫杀人,在98年当然是死刑。

周诚不服要求上诉,15天后被告知维持原判,当天就被拉到刑场枪决。

也就是说,周诚从被捕到枪决,前后只有不到2个半月。

这个速度,显然是比较快的。

而即便是96年严打期间,呼格吉勒图那个奸杀冤案,为了尽快灭口以免夜长梦多,刻意加快枪决时间,从被捕到枪毙也有2个月。

而正常来说,即便是90年代末,非严打时期的杀人犯,从被捕到枪决的正常流程为1年左右,最快也要半年。

该案就这样结束,却仍然留下很多疑问。

首先,陈丽华的绯闻情人,台里大领导,几个月后就被调离电视台,去了一个清水衙门。

似乎是平级调动,但从一个油水很足的地方,调到可有可无部门,显然是一种惩罚了。

至于调动原因,今天也有不同的说法。

其次,周诚既然是为了劫财,他不打开保险柜拿走10多万现钞,还可以说是没带工具。

那么,桌上的大量昂贵首饰、手表、手机、相机,他为什么不拿走?

当时本市普通职工,年收入也有上万,周诚为了区区5000人民币和1000元港币杀死一个大名人,简直是有毛病!

这种案子绝对是公安部督办,甚至可能是全国年度十大要案。

这种情况下,杀人犯很难脱罪,几乎等于自我毁灭。

还有,大厦有钱人颇多,香港澳门商人就有不少,有的比陈丽华还有钱,大部分还是单身居住。

周诚为什么不去偷他们?毕竟这些人名气比较小,就算出事也不会有这么严重的影响。

而且,周诚说自己被人逼债,走投无路才去持刀盗窃。

那么,为什么直到周诚被抓,他并没有用掉搞来的一分钱?

正常来说,他应该立即用这笔赃款去还债,尽量减少债主事后对他家人的骚扰。

事实却相反。

给人的感觉,周诚似乎不是为劫财而来,就是为了劫色或者杀人,拿走钱包和少量现金只是掩人耳目。

如果是劫色的话,陈丽华并没有被强奸,甚至没有被猥亵的痕迹,显然也不符合。

另外,根据周诚供述,他刚进屋就被陈丽华就发现了,后者放声高叫,随后两人激烈打斗,持续了至少七八分钟。

期间,陈丽华一直呼救,直到被杀死。

那么,隔壁房间的保姆为什么什么都没听到?

如果保姆是畏惧被杀,故意装作听不见、装睡,她就不应该一直留在房里,直到第二天早上7天才去呼救。

正常人来说,在这种杀人现场是不愿意多停留一分钟的。发现歹徒已经逃走后,保姆为了保命,必然是迅速逃出去呼救,绝对不可能把自己关在屋内到第二天早晨。万一期间歹徒再进来,杀保姆灭口怎么办?

这些都是匪夷所思的地方。

另外,周诚说自己使用水果刀将陈丽华刺死,而三次验尸表明陈是被人活活掐死的,刀伤不致命。

这个供词就很有意思。

一个人伸手将人掐死,要维持好几分钟时间,周诚又是连续掐了两次,不可能不知道受害者的死因。

周诚已经被定为杀人罪,判死刑是肯定的。其实98年,不要说入室持刀抢劫杀人,就算入室持刀抢劫没杀人,十有八九也是死罪。

既然死定了,周诚为什么要在这些细节方面说瞎话?这有任何意义吗?

而记者参加法庭庭审时,发现两个证据的小问题:

第一是水果刀没有了刀柄,只有刀身。

这也许可以说是刀柄被取走,做指纹鉴定。

第二则是死者穿的是一件短袖衣服,拿出来的则是一件长袖衣服。

自然,也许这个证据不重要,就在现场随便找了一件。

无论为什么原因,陈丽华也是死了。

记者目睹追悼会现场,颇为凄凉!

3次尸检可能加速了遗体的腐化,美艳的陈丽华经过精心化妆,遗体仍然满脸铁青,哪里还有一些美人的影子。

连记者都有所不忍,认为29岁的陈丽华死的很惨。

这个场景让人颇为感慨,生命和美貌都一样脆弱。

该案就如此结束,然而电视台的匿名知情人,却提供了一个小故事。

这个小故事在坊间流传,没有人知道真假。

陈丽华去世后,曾经有3个男人自称是她男友,要求观看遗体。

这尚且不谈,一说陈丽华已经同大姐所在国家的某外籍华人,秘密结婚,目前正在办理移民手续,准备出国。

这么如鱼得水、捞大钱的时候,陈丽华突然选择移民,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

唯一解释是,她自知得罪了什么人,试图借此离开国内躲避。

反正她和大姐合伙在国外搞了公司,钱是不缺的。

有意思的是,陈丽华如此有名,一般人是不敢暗算她的。

明着整她?有厅级情人和3个有社会地位的男友,似乎也没有什么人敢这么做。

而陈丽华却要丢下3年可以赚到1500万的岗位跑路,坊间认为唯一可能就是,她得罪了一些惹不起的人。

在陈丽华移民成功之前,突然被入室抢劫杀死,这就让人有很多联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