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创建结果的公示

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831号)要求,我部联合有关部委组织开展了2021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创建工作。

经县(市)级申请、省级核查、专家评审、交叉复核等程序,拟将河北省迁西县等153个县级单位命名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对河北省沧州市等40个市级单位通报表扬为“四好农村路”市域示范创建突出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1月19日-11月2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反映。联系电话:010-65292761,传真:010-65292854,电子邮箱:ncc@mot.gov.cn。

附件:1.“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公示名单

2.“四好农村路”市域示范创建突出单位公示名单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1

“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公示名单(安徽部分)

巢湖市

芜湖市湾沚区

和县

铜陵市义安区

怀宁县

黄山市徽州区

金寨县

青阳县

广德县

附件2

“四好农村路”市域示范创建突出单位公示名单(安徽部分)

合肥市

六安市

宣城市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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