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2006年,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发布文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提出如下要求:
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3.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4.Ⅰ、Ⅱ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以上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的全部内容,学分分类、学分授予标准等相关内容,请微信搜索“举名教育”或“举名国培网”咨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印发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制定了相应实施细则,对各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进行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如《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医务人员据此可了解所在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详细要求。
疫情期间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397号)提出:
“各地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适当调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方式。医务人员参加远程和面授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学分可不限比例相互补充,学分授予可不限于I、II类划分。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任务。”
以上就是本文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的所有内容。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除查阅相关文件外,医务人员还可以向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一般为科教科)咨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相关问题,这样得到的答案更准确
举名继续教育网(www.jumingedu.com)于2021年顺利通过国家卫健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评审,获批成为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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