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那几个在电线底下种树向供电公司要钱的,被告到法院了?

没想到,还真违法着呢!

高压线下不能种树!虽然已经报道过很多次,但是还有人以身试法。

最近,又一地法院判了!

10月15日,甘肃庆阳市三起因树线矛盾引起的诉讼案件审判结束。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西峰区温泉乡八里庙村3户村民立即砍伐线路防护区内的超高树木,并不得在上述区域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高杆植物。

为啥要砍这树呢?

当然是为了电力设施的安全啦!

今年以来,供电公司员工在巡线时发现,八里庙村的110千伏1120西合Ⅰ线下有多处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

供电员工多次上门,沟通协调,乡政府、村委会来人了,公安机关来人了,但是三人仍然拒不配合砍伐线下违章树木。

隐患要消除,协商又没有结果。于是,供电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对涉案现场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西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11月11日,线下违章树木被清理。

电力线路下不能种树,法律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作出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信息来源:电网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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