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1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琪 通讯员 钱小艳)倍受关注的门诊就医报销,已经提上日程。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今日最新消息,《湖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内容显示,按照时间表,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确保在2022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启动实施改革,在12月底前全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也就是说,预计职工医保参保人最迟在明年年底前能够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0元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就医,以往是不能报销的,只能刷个人医保卡中的额度。余额用完了,就只能自费看病。此次《意见稿》指出,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在职职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含检查、检验、医疗器械、中医药等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按照80%比例支付。在职职工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5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按照60%比例支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医保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在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上,《意见稿》表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照统筹地区根据本办法实施改革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确定。

据了解,以前个人账户除了个人缴纳的外,单位缴纳的按年龄段划入一部分,45岁以下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7%划入,46岁至退休前按1.2%划入,退休人员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4%划入。这次改革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置换出来的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意见稿》还指出,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这一方面,将进一步方便参保人获得医疗服务,减轻医药负担。

医保卡可给配偶父母子女使用,账户余额可结转使用及依法继承

《意见稿》内容显示,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支持各统筹地区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支持统筹区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至居民医保、长护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个人缴费范围,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余额使用范围。

【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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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日

电子邮箱:hnybdybz@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邮政编码:410004

(请在信封上注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731-849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