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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洪泉

据媒体报道,11月13日凌晨,武汉金地圣爱米伦小区,一名女子从32层住宅顶楼天台跳楼身亡。据了解,死者卢某林今年35岁,在跳楼前一天卢某林曾在小区业主群里,说她要“拿命来控告”遛狗不牵绳的业主。(海峡都市报百度客户端11月22日)

卢某林35岁,是一个人生的一袋子芝麻刚解口的好时候,如在政界,也是到了提干的时候了。其实,用自杀来反应对遛狗不牵绳的不满,就是得不偿失,未必能对此事有一个好的推动。

当前是一个社会逐步进入法治的时代,依法办事,以法治国,成为主流。小区内遛狗不牵绳,物业不管,可以向当地的城管局反映。如城管局不管,可以自己发自媒体,亦可求助媒体曝光。总之,不能用自杀的方式去举报,一个狗的命不值钱,但你是个人,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壮年。你离开了,老人和孩子让谁去管呢?

对于遛狗不牵绳,物业究竟该承担多大的责任,首先要看地方的相关法律和相关约定,如果有明文规定,物业必须要严格管理,那么出现新闻中的现象,物业则就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甚至是赔偿义务。法无禁止既许可,反之,一切都在协商之中。

对于这个案例,地方的城市管理局应反思。武汉是全国知名大城市,对于城市养狗事宜,应该有明文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应该有相关条款去处罚。一个地方出现遛狗不栓绳,而且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要么是当事人没有报案,要么是城管局不作为,没有去有效管理。

拿命控告遛狗不牵绳死者,是老百姓的无奈,背后是对遛狗者愤恨,对物业不作为的不满,对城市管理局的无奈,需要多方反思。期待卢某林的自杀,能唤醒那些麻木的管理者,唤醒武汉加大遛狗栓绳等事情的管理力度,还群众一个和谐、温暖、正常的生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