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8日,长沙的张先生和两名网友集资买彩票中了120万,本来是一件大好事,可是兑奖人却不辞而别,其余两名网友再也联系不上了。事情还要追溯到今年年初,张先生在网络结识了两名网友,分别是山东的王先生和广东的孔先生。三人建了一个微信群,经常在群内集资买彩票,号码由三人商议决定,如果中奖,奖金也是三人平分。他们合作过很多次,也中过一些小奖,每次三人都及时平分了奖金,也越来越相互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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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三人再次集资60元购买彩票,由山东王先生进行投注,结果中了10注二等奖,合计奖金120万,除去个人所得税后能拿到96万元,每个人可以分到32万元。可是在每人给了不到8万以后,王先生就突然不辞而别,张先生和另外一名网友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赵律师的看法]

1.真是清酒红人面,钱帛动人心。在金钱面前再好的兄弟都可能翻脸,更不论这种在网上认识的网友了。所以交友的时候需要谨慎,在涉及财产分割的时候要写好书面协议,最好附上各方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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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法律层面上,三人在买彩票是有约定的,而且钱也是通过集资得来的,王先生应该按照约定的事项,平分这笔钱,否则就构成了违约。其余两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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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先生这种“私吞”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律师认为难以构成。在我国彩票非常特殊,不记名、不挂失,谁兑了就是谁的。这件事情里面,王先生拿了彩票兑奖,这笔钱就归属于王先生所有。至于王先生和两人之间的协议,属于债权债务关系,难以构成犯罪。这和两人把财物交给王先生保管,被王先生私吞是有区别的。

之前也有类似的案件,朋友之间合伙买彩票,承兑时一人私吞,同样没有被判犯罪,而是通过民事诉讼拿回财产。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留言。